引言 | 第1-24页 |
第一章 适用审前准备程序的调查情况 | 第24-35页 |
第一节 我省法院审前程序运行中的问题 | 第24-26页 |
第二节 几个法院改革的情况 | 第26-29页 |
第三节 浏阳市法院适用审前准备程序所办案件的情况 | 第29-30页 |
第四节 雨花区法院适用审前准备程序所办案件的情况 | 第30-31页 |
第五节 浏阳市法院适用审前准备程序所办案件与其他几个法院的情况比较 | 第31-35页 |
第二章 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反思 | 第35-45页 |
第一节 立法、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缺陷对审前准备程序的影响 | 第35-39页 |
第二节 法院管理工作的行政化对审前准备程序的影响 | 第39-41页 |
第三节 缺乏合理分工的审判事务对审前准备程序的影响 | 第41-45页 |
第三章 国外审前准备程序中法官角色对我们的启示 | 第45-51页 |
第四章 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审前准备程序价值的实现 | 第51-55页 |
第五章 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审前准备程序功能的实现 | 第55-71页 |
第一节 法官助理及其职权 | 第56-65页 |
第二节 法官助理与法官的关系 | 第65-67页 |
第三节 法官助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第67-68页 |
第四节 法官助理对审前准备程序结束的处置 | 第68-71页 |
结语 | 第71-72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72-74页 |
致谢 | 第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