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政府单方面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含义、理论基础和特点 | 第9-20页 |
第一节 政府特许经营权收回的含义和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 | 第9-11页 |
第二节 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的理论基础 | 第11-17页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第12-13页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13-15页 |
三、行政许可理论 | 第15-17页 |
第三节 政府特许经营权收回的特点 | 第17-20页 |
一、行为主体具有行政性 | 第18页 |
二、行为目的具有公益性 | 第18-19页 |
三、行为方式具有主动性 | 第19页 |
四、行为意志具有单方性 | 第19页 |
五、行为结果具有强制性 | 第19-20页 |
第二章 本市特许经营权收回的现状 | 第20-28页 |
第一节 特许经营权收回的主要情形和做法 | 第21-23页 |
一、政策调整 | 第21-22页 |
二、经营者或其股东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导致政府特许经营权行使存在较大风险 | 第22-23页 |
三、经营者履约不能 | 第23页 |
第二节 本市处理特许权收回中面临的困惑 | 第23-28页 |
一、没有可以直接援引的法律依据 | 第23页 |
二、缺乏可以直接适用的合同条文 | 第23-25页 |
三、政府向谁收回特许经营权不够清晰 | 第25-26页 |
四、政府临时接管的程序和对象不够明确 | 第26页 |
五、如何确定政府收回后的补偿标准不够明确 | 第26-28页 |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收回的相关法律问题 | 第28-37页 |
第一节 特许经营权收回的情形 | 第28-31页 |
一、可归责于经营者的情形 | 第29页 |
二、不可归责于经营者的情形 | 第29-31页 |
第二节 特许经营权收回的程序 | 第31-32页 |
一、通知 | 第31页 |
二、协商 | 第31页 |
三、评估 | 第31-32页 |
四、收回特许权 | 第32页 |
五、接管 | 第32页 |
第三节 政府接管的情形与程序 | 第32-34页 |
第四节 特许经营权所涉主体的法律关系 | 第34-35页 |
第五节 特许经营权收回的补偿 | 第35-37页 |
一、可归责于特许经营者的情形 | 第36页 |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 | 第36页 |
三、政策调整的情形 | 第36-37页 |
第四章 对完善本市特许经营权收回体制的建议 | 第37-42页 |
第一节 提高对政府特许经营行为及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行为的认识 | 第37-38页 |
一、法治政府的要求 | 第37页 |
二、服务政府的要求 | 第37-38页 |
三、责任政府的要求 | 第38页 |
第二节 加快立法步伐,保障政府特许经营收回有法可依 | 第38-39页 |
一、政府在特许经营中的主导性 | 第38-39页 |
二、特许经营权协议终止及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形 | 第39页 |
三、政府特许经营权收回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39页 |
四、政府特许经营权收回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 第39页 |
第三节 规范政府特许经营相关行为,保证依法行政 | 第39-42页 |
一、规范政府特许经营权授予行为,确保最有资格的经营者获得经营权 | 第39-40页 |
二、严格合同管理,合同条款应当保证政府在收回情形出现时能够有效收回特许经营权 | 第40页 |
三、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纠正和避免因经营者违法或者违约而成就政府收回经营权的情形和条件 | 第40页 |
四、完善政府应急预案机制,保证政府一旦启动收回特许经营权程序,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够有序保障 | 第40-41页 |
五、强化法律把关,保证政府特许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 | 第41-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注释 | 第43-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后记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