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洗钱罪犯罪理论存在的争议 | 第12-35页 |
第一节 洗钱罪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 | 第12-19页 |
引子 | 第12-13页 |
一、明知的内容 | 第13-15页 |
二、明知的程度 | 第15-19页 |
第二节 洗钱罪中行为方式的认定 | 第19-23页 |
引子 | 第19页 |
一、洗钱行为的三个阶段 | 第19-20页 |
二、洗钱的行为方式 | 第20-23页 |
第三节 上游犯罪分子是否为洗钱罪的主体 | 第23-29页 |
一、对于上游犯罪分子不能适用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 | 第25-27页 |
二、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分子不适用吸收犯、牵连犯理论 | 第27-29页 |
第四节 对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规制 | 第29-35页 |
一、金融机构不作为洗钱 | 第29-31页 |
二、金融机构间接故意洗钱 | 第31-32页 |
三、金融机构过失洗钱 | 第32-35页 |
第二章 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 第35-46页 |
第一节 刑法对洗钱罪的行为方式规定过于狭窄 | 第37-39页 |
第二节 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过窄 | 第39-42页 |
第三节 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惩处不合理 | 第42-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书目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