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绪论 | 第13-28页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13-16页 |
二、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国家干预法律制度的研究现状 | 第16-21页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第21-28页 |
第一章 汽车产品质量责任概述 | 第28-59页 |
第一节 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与形式 | 第28-39页 |
一、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及其涵义 | 第28-33页 |
二、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特殊性 | 第33-37页 |
三、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 | 第37-39页 |
第二节 汽车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 第39-45页 |
一、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 第39-41页 |
二、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 | 第41-44页 |
三、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主体 | 第44-45页 |
第三节 汽车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 | 第45-52页 |
一、汽车产品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历史演进 | 第46-47页 |
二、汽车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 | 第47-52页 |
三、汽车产品侵权责任的主体 | 第52页 |
第四节 汽车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 第52-56页 |
一、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 第53-54页 |
二、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构成 | 第54-55页 |
三、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主体 | 第55-56页 |
第五节 汽车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 第56-59页 |
一、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 第56-57页 |
二、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的构成 | 第57-59页 |
第二章 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国家干预的理论基础 | 第59-83页 |
第一节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59-65页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内涵和发展 | 第59-61页 |
二、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汽车市场的影响 | 第61-62页 |
三、汽车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 | 第62-65页 |
第二节 外部性理论 | 第65-71页 |
一、外部性理论的内涵和发展 | 第65-67页 |
二、外部性问题对汽车市场的影响 | 第67-68页 |
三、汽车市场外部性的法律规制 | 第68-71页 |
第三节 国家干预法治化理论 | 第71-83页 |
一、国家干预的历史发展 | 第71-75页 |
二、国家干预法治化的原则 | 第75-80页 |
三、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国家干预的价值 | 第80-83页 |
第三章 我国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立法的进展与问题 | 第83-101页 |
第一节 我国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立法历史发展 | 第83-90页 |
一、计划经济时期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立法 | 第83-86页 |
二、20 世纪90年代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立法 | 第86-88页 |
三、2000 年后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立法 | 第88-90页 |
第二节 我国汽车消费者权利保障面临的问题 | 第90-101页 |
一、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凸显 | 第91-92页 |
二、行政监管未能妥善解决 | 第92-94页 |
三、司法裁判难以定纷止争 | 第94-101页 |
第四章 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政府“越位”的法律规制 | 第101-128页 |
第一节 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设计的“越位” | 第101-110页 |
一、有关瑕疵内涵及判断标准的规定不够明确 | 第101-103页 |
二、“三包”规定的正当性备受质疑 | 第103-107页 |
三、合同法(对责任制度)的调整领域被强制法规范渗透 | 第107-110页 |
第二节 域外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立法经验 | 第110-114页 |
一、域外产品瑕疵的内涵及判断标准 | 第110-111页 |
二、域外消费品质量担保立法 | 第111-113页 |
三、域外消费者“直接诉权”制度经验 | 第113-114页 |
第三节 我国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完善 | 第114-128页 |
一、明确产品瑕疵的内涵及判断标准 | 第114-121页 |
二、制定《消费品质量担保法》明确政府干预的边界 | 第121-125页 |
三、建立消费者“直接诉权”的制度 | 第125-128页 |
第五章 汽车产品侵权责任制度政府“越位”的法律规制 | 第128-142页 |
第一节 汽车严格产品侵权责任的扩张 | 第128-134页 |
一、严格产品侵权责任损害概念的扩张 | 第128-130页 |
二、严格产品侵权责任主体的扩张 | 第130-132页 |
三、原告举证责任的“转嫁” | 第132-134页 |
第二节 域外汽车产品侵权责任的立法经验 | 第134-137页 |
一、域外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路径 | 第134-135页 |
二、域外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 | 第135-136页 |
三、域外产品缺陷的分类及认定标准 | 第136-137页 |
第三节 我国汽车严格产品侵权责任扩张的立法限制 | 第137-142页 |
一、区分纯粹经济损失与人身、“他人财产”损失 | 第138页 |
二、理顺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 第138-140页 |
三、完善产品缺陷的分类及认定标准以规范举证责任的分配 | 第140-142页 |
第六章 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制度政府“缺位”的法律规制 | 第142-167页 |
第一节 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制度缺陷 | 第142-152页 |
一、汽车产品准入行政干预的“越位” | 第142-147页 |
二、汽车产品标准体系不健全 | 第147-148页 |
三、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收集系统不完善 | 第148-149页 |
四、汽车产品质量监管法的“缺位” | 第149页 |
五、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 | 第149-152页 |
第二节 域外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立法经验 | 第152-158页 |
一、域外汽车产品准入管理的立法经验 | 第152-153页 |
二、域外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的立法经验 | 第153-154页 |
三、域外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收集系统的立法经验 | 第154-155页 |
四、域外汽车产品安全的专门立法经验 | 第155-157页 |
五、域外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设置及其追究的立法经验 | 第157-158页 |
第三节 我国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 | 第158-167页 |
一、优化汽车产品监管职能、精简行政审批 | 第158-159页 |
二、完善汽车产品标准化体系 | 第159-161页 |
三、健全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收集系统 | 第161-162页 |
四、制定汽车产品安全专门立法《汽车安全法》 | 第162-164页 |
五、完善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设置及其追究制度 | 第164-167页 |
第七章 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制度政府“缺位”的法律规制 | 第167-173页 |
第一节 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立法的缺陷 | 第167-168页 |
一、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规定较为模糊 | 第167-168页 |
二、缺乏拒不履行缺陷汽车召回义务的刑事责任 | 第168页 |
第二节 域外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立法的经验 | 第168-170页 |
一、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的立法经验 | 第169页 |
二、拒不履行缺陷汽车召回义务刑事责任立法经验 | 第169-170页 |
第三节 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 | 第170-173页 |
一、发挥附属刑法的补充功能以明确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 第170-172页 |
二、设定拒不履行缺陷汽车召回义务罪 | 第172-173页 |
结语 | 第173-175页 |
参考文献 | 第175-191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191-192页 |
致谢 | 第192-193页 |
附件 | 第19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