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论:检讨我国未遂犯认定的主观归罪倾向 | 第7-15页 |
第一章 未遂犯之危险判断的基本立场 | 第15-41页 |
一、未遂犯可罚性根据的理论图式 | 第15-25页 |
(一) 主观未遂论 | 第15-18页 |
(二) 客观未遂论 | 第18-20页 |
(三) 主客观混合未遂论 | 第20-25页 |
二、我国未遂犯论域内的法学通说 | 第25-36页 |
(一) 大陆地区法学通说的批判性思索 | 第25-29页 |
(二) 台湾地区法学通说的规范性考察 | 第29-36页 |
三、未遂犯之立场论争的终极维度 | 第36-41页 |
(一) 刑法机能 | 第36-39页 |
(二) 刑法教义 | 第39-41页 |
第二章 危险构造与判断模式的客观实质化 | 第41-86页 |
一、主观主义危险判断学说的清理 | 第41-61页 |
(一) 彻底徒劳的转型尝试:抽象危险说及其现代化之困厄 | 第42-49页 |
(二) 并不安全的理论引进:印象说之反思 | 第49-55页 |
(三) 虚伪的教义刑法学概念:具体危险说之异议 | 第55-61页 |
二、危险之构造与着手关系的厘定——一个无法脱勾的判断视角 | 第61-73页 |
(一) 着手时点与危险起点的同一性:问题之提出 | 第61-62页 |
(二) 着手认定与危险构造的关联性:学说之评论 | 第62-70页 |
(三) 具体危险说与实质客观说的错位性:悖论之确证 | 第70-73页 |
三、客观主义危险判断学说的辨正 | 第73-86页 |
(一) 一个刑法客观主义的推演:客观危险说之流变 | 第73-78页 |
(二) 对“社会一般人”的包容:客观危险说之真相 | 第78-82页 |
(三) 客观危险判断模式的重构:“绝对不能·非绝对不能说”之提倡 | 第82-86页 |
第三章 未遂犯之危险判断原理的贯彻 | 第86-109页 |
一、危险构造与未遂犯的存立范围——危险犯未遂犯形态之否定 | 第86-93页 |
(一) 未遂犯之危险与危险犯之危险的纠结点 | 第86-88页 |
(二) 抽象危险犯的未遂行为冲出刑法最前线 | 第88-91页 |
(三) 具体危险犯的未遂行为处于着手前阶段 | 第91-93页 |
二、不能犯之法益侵害危险的否定——判断原理的除罪化应用 | 第93-104页 |
(一) 对象不能犯的除罪化判断 | 第93-98页 |
(二) 手段不能犯的除罪化判断 | 第98-102页 |
(三) 主体不能犯的除罪化判断 | 第102-104页 |
三、无危险的不能犯与偶然防卫——“无罪说”之肯定 | 第104-109页 |
(一) 偶然防卫中的法益阙如 | 第105-106页 |
(二) 法益阙如下的对象不能 | 第106-109页 |
结语:返回FEUERBACH危险判断的古典学派逻辑 | 第109-114页 |
参考文献 | 第114-118页 |
致谢 | 第118-12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