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1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一、食品安全领域中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概述 | 第13-16页 |
(一) 行政法与刑法衔接的内涵 | 第13页 |
(二) 食品安全领域中行政法与刑法衔接的必要性 | 第13-16页 |
1、理论必要性 | 第13-14页 |
2、现实必要性 | 第14-16页 |
二、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法与刑法衔接的现状 | 第16-22页 |
(一) 法律规定中的衔接缺失 | 第16-19页 |
1、法律适用主体上的衔接缺失 | 第16页 |
2、行为人主观归责方面的衔接缺失 | 第16-17页 |
3、法律责任方面的衔接缺失 | 第17-19页 |
(二) 司法实践中的衔接缺失 | 第19-22页 |
1、行政机关以罚代刑,案件移送少 | 第19页 |
2、《食品安全法》与《刑法》案件移送标准模糊 | 第19-20页 |
3、司法机关取证难,证据转化受阻,有案难立 | 第20页 |
4、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 第20-22页 |
三、国外对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 第22-28页 |
(一) 日本对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 第22-25页 |
1、《食品安全基本法》 | 第22-23页 |
2、《食品卫生法》 | 第23页 |
3、《食品标识法》 | 第23-24页 |
4、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 第24页 |
5、食品身份编码识别制度 | 第24-25页 |
(二) 美国对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 第25页 |
1、综合的监察方式 | 第25页 |
2、重典惩罚 | 第25页 |
(三)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域外经验 | 第25-28页 |
1、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分工协作理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 第25-26页 |
2、加强对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 第26页 |
3、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用重典治食 | 第26页 |
4、改革食品安全委员会,确保风险评估专家委员行使职权的中立性 | 第26-27页 |
5、将消费者权利至上原则写进《食品安全法》 | 第27-28页 |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法与刑法衔接的思考 | 第28-32页 |
(一) 法律条文规定上的衔接建构 | 第28-29页 |
1、扩大刑法规制主体范围 | 第28页 |
2、增加过失型犯罪规定 | 第28页 |
3、加强刑法处罚力度,设置资格刑 | 第28-29页 |
(二) 程序上的衔接建构 | 第29-32页 |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第29页 |
2、刑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 | 第29-30页 |
3、明确案件移送标准 | 第30页 |
4、完善证据的转化适用 | 第30-31页 |
5、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 第31-32页 |
结语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
致谢 | 第35-36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