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目录 | 第8-10页 |
第1章 绪论 | 第10-14页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第10页 |
1.2 开锁行业法律规制研究的相关文献综述 | 第10-12页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第12-14页 |
1.3.1 研究内容 | 第12-13页 |
1.3.2 研究方法 | 第13-14页 |
第2章 国内外开锁行业管理概况 | 第14-19页 |
2.1 国外开锁行业管理概况 | 第14-15页 |
2.2 我国开锁行业管理概况 | 第15-16页 |
2.3 以湖南省为例剖析开锁行业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 第16-19页 |
2.3.1 经营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 第16页 |
2.3.2 经营方式混乱无序 | 第16-17页 |
2.3.3 开锁技术无序传播和开锁工具肆意流通贻害无穷 | 第17页 |
2.3.4 利用开锁技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 | 第17-18页 |
2.3.5 开锁行业监管无法可依 | 第18-19页 |
第3章 实行开锁行业监管所存疑难问题的剖析 | 第19-37页 |
3.1 相关法律疑难问题的提出 | 第19页 |
3.1.1 是否违背国家削减行政许可之政策大趋 | 第19页 |
3.1.2 是否侵犯公民营业的自由和权利 | 第19页 |
3.1.3 是否违反国家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 | 第19页 |
3.1.4 针对非法开锁的特定调查行为是否属于“钓鱼执法” | 第19页 |
3.2 针对上述疑难问题的理性回应 | 第19-37页 |
3.2.1 市场自由调节失灵急需政府公权力的适度介入 | 第19-21页 |
3.2.2 个人营业自由权利与公共利益应保持理性的平衡 | 第21-26页 |
3.2.3 开锁行为的性质界定决定了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26-28页 |
3.2.4 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国家的重要职能 | 第28-31页 |
3.2.5 理性设定行政许可不必然导致行政权力滥用 | 第31-34页 |
3.2.6 对非法开锁行为依法采取特定调查措施不属于“钓鱼执法” | 第34-37页 |
第4章 开锁行业之法律规制对策 | 第37-45页 |
4.1 与开锁行业相关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功能及意义 | 第37-38页 |
4.2 该特种行业立法的具体构架 | 第38-42页 |
4.2.1 准确界定开锁行业的概念和范围 | 第38-39页 |
4.2.2 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对开锁行业的监管权责 | 第39页 |
4.2.3 理性设定行政许可 | 第39-40页 |
4.2.4 全面实行登记备案 | 第40页 |
4.2.5 合理规制经营行为 | 第40-41页 |
4.2.6 合理设置行政处罚罚则 | 第41-42页 |
4.3 配套机制的确立和完善 | 第42-45页 |
4.3.1 成立行业自治协会 | 第42-43页 |
4.3.2 建立安全有效的管理服务平台 | 第43页 |
4.3.3 综合治理以优化市场环境 | 第43-44页 |
4.3.4 扶持行业创新 | 第44-45页 |
结论 | 第45-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