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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失票救济途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第1-3页
Abstract第3-7页
引言第7-8页
第一章 失票救济在我国的实然法路径第8-17页
 第一节 失票救济手段在概念意义上的种属特质第8-12页
  一、挂失止付概述第8-10页
  二、作为概念的公示催告及其特征第10-11页
  三、普通诉讼在救济程序中角色第11-12页
 第二节 失票救济程序启动之主体及适用客体第12-15页
  一、失票救济程序启动的主体范畴第12-13页
  二、子程序适用的客体限制第13-15页
 第三节 程序的具象启合第15-17页
  一、挂失止付的程序第15页
  二、公示催告的程序第15-16页
  三、普通诉讼程序适用第16-17页
第二章 我国票据失票救济途径的立法与实务缺陷第17-28页
 第一节 我国票据失票救济途径的立法缺陷第17-21页
  一、不同效力层次法律规定自相矛盾之处第17-19页
  二、法律规定不够清晰之处第19-20页
  三、法律无明文规定之处第20-21页
 第二节 我国票据失票救济途径的实务缺陷第21-25页
  一、挂失止付申请书填写要素过于繁琐第21-22页
  二、挂失止付受理人义务界定不明导致实务操作不一第22-23页
  三、除权判决作出后申请人要求即时获得票款难以操作第23-24页
  四、公示催告程序被裁定终止失票人提起民事诉讼前,持票人提出要求付款的请求较难处理第24页
  五、实务操作中,票据挂失止付受理人应仅指银行第24-25页
  六、公示催告公告期间短于票据的到期日导致的实务缺陷第25页
  七、落实担保的强行规定不具经济效益第25页
 第三节 我国失票救济途径中的热点争议问题第25-28页
  一、空白授权票据挂失止付问题第25-26页
  二、公告期内和公告期外善意取得票据的不同后果第26-27页
  三、民诉法二百条规定的实务问题第27-28页
第三章 国外及我国台湾、澳门、香港地区票据失票救济途径之借鉴第28-33页
 第一节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失票救济途径规定第28-30页
  一、英美法系国家相关规定第28-29页
  二、大陆法系国家相关规定第29-30页
 第二节 我国港澳台地区失票救济途径规定第30-31页
  一、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第30-31页
  二、我国澳门地区相关规定第31页
  三、我国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第31页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31-33页
第四章 我国票据失票救济程序的可行性构想第33-38页
 第一节 建立公示催告为主,挂失止付为辅的失票救济途径第33-34页
  一、保留挂失止付程序的必要性第33页
  二、挂失止付之后,仍需办理公示催告程序第33-34页
 第二节 从立法层面完善我国挂失止付程序的建议第34-36页
  一、明确失票人概念第34页
  二、扩大可以挂失止付票据范围第34-35页
  三、简化挂失止付办理手续第35-36页
 第三节 从立法层面完善我国公示催告程序的建议第36-38页
  一、细化公示催告程序,明确相关实务问题第36页
  二、改变立法思路,完善我国公示催告相关规定第36-38页
参考文献第38-41页
后记第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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