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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市退出的法律障碍分析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导言第11-13页
第一章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实践第13-21页
 第一节 信托制 PE 的运作机制第13-15页
 第二节 信托制 PE 的法律架构与内部关系第15-19页
  一、 以受托人为核心的合同架构第16-18页
  二、 私募股权基金的权力机构第18-19页
 第三节 信托型 PE 在国内股权投资市场中的优势第19-21页
  一、 资金安全性高第19-20页
  二、 运作成本低第20页
  三、 严格的授信制度第20页
  四、 投资人退出机制灵活第20-21页
第二章 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市退出的障碍第21-36页
 第一节 上市退出概述第21-24页
  一、 上市退出的优势第21-23页
  二、 上市退出的困境第23-24页
 第二节 信托型 PE 上市退出障碍产生原因第24-33页
  一、 投资顾问的法律地位与现实需求不符第24-26页
  二、 缺乏有效的信托财产登记、公示制度第26-28页
  三、 上市过程中对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可能存在障碍第28-29页
  四、 信托公司关联交易难以控制第29-31页
  五、 投资人变化失控第31-33页
 第三节 实践中的变通措施及其弊端第33-36页
  一、 弃股转贷第33页
  二、 结构转换第33-35页
  三、 转让退出第35页
  四、 契约分利第35-36页
第三章 对上市退出障碍的分析与对策第36-51页
 第一节 投资顾问地位问题第36-38页
  一、 对于投资顾问设立资金门槛和持有信托份额的比例规定第37-38页
  二、 增设“基金管理人”,还“投资顾问”以本色第38页
 第二节 建立健全信托登记制度第38-42页
  一、 扩大信托财产登记范围第38-40页
  二、 明确信托登记部门第40-42页
 第三节 对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分析第42-46页
  一、 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身份之辩第42-44页
  二、 投资顾问身份之辩第44-46页
 第四节 强化信托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机制第46-50页
  一、 信息披露应是关联交易规制的主要手段第46-48页
  二、 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现有立法评析第48-49页
  三、 信托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第49-50页
 第五节 受益人变化失控之辩第50-51页
第四章 建立多部门协调监管体系第51-55页
 第一节 建立不同监管部门间的统一协调机制第51-53页
 第二节 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第53-55页
  一、 建立统一监管信息平台的必要性第53页
  二、 统一监管信息平台的具体模式第53-55页
结语第55-57页
参考文献第57-60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60-61页
后记第6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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