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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有关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第1-3页
英文摘要第3-7页
引言第7-8页
第一章 无单放货概述第8-15页
 第一节 无单放货的概念分析第8-9页
 第二节 无单放货的形式体现第9页
 第三节 无单放货的成因研究第9-11页
  一、承运人方面的原因第10页
  二、贸易合同方面的原因第10-11页
 第四节 无单放货各关系方分析第11-15页
  一、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第11-12页
  二、代理人、船舶代理人、货运代理人第12-13页
  三、仓储保管人、港口当局或港务公司第13页
  四、托运人、收货人、开证银行等提单持有人第13-15页
第二章 无单放货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第15-24页
 第一节 无单放货的违约性第15-18页
  一、违约责任的基础第15-16页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第16-18页
 第二节 无单放货的两种性质的竞合说第18-19页
 第三节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无单放货法律性质的界定第19-21页
 第四节 无单放货法律后果分析第21-24页
  一、无单放货违反职业准则有悖商人法规则第21-22页
  二、无单放货侵犯了货物所有人的权益对国际贸易的安全性构成威胁第22-23页
  三、无单放货存在有其合理性第23-24页
第三章 无单放货的承运人之免责事由分析第24-29页
 第一节 承运人免责的不同事由第24-26页
  一、提单本身的事由第24页
  二、权利主体的事由第24-25页
  三、承运人善意行为第25页
  四、出于承运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第25页
  五、提单因遗失、被盗、灭失或金融上的原因未能得到第25页
  六、提单持有人未经背书、未依合法程序成为提单的权利人第25-26页
  七、目的港所在地法律对货物的交付有特殊的要求第26页
  八、地方法规、习惯作法第26页
 第二节 我国的司法实践研究第26-29页
  一、“提单已经丧失物权凭证的功能”——广州海事法院案例(科达·玛珠案)第26-27页
  二、“无单放货行为是双方的合作需要”——广州海事法院案例第27-28页
  三、“提单持有人已经放弃要求承运人凭正本提单提货的权利”第28-29页
第四章 海运中无单放货问题的实务分析第29-43页
 第一节 依保函而无单放货的实务分析第29-32页
  一、保函的定义及效力第29-31页
  二、保函在实践中的合理性第31页
  三、无单放货保函的独立性扩张趋势——见索即付保函第31-32页
 第二节 无单放货之诉讼时效分析第32-43页
  一、选择不同诉由是否对无单放货案件的时效有影响第32-34页
  二、一年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第34-36页
  三、何种情况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第36-40页
  四、何种情况可以构成时效中断第40-43页
第五章 海运中无单放货风险的规避途径第43-47页
 第一节 采用电子提单第43-44页
 第二节 出口方企业尽量签订CIF或CFR合同第44页
 第三节 选择使用海运单第44-45页
 第四节 加强对卸货港船代的监管第45页
 第五节 建立卸货处理操作流程第45页
 第六节 不轻易向自称货主的人士交货第45-46页
 第七节 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所签发的保函第46-47页
结语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0页
后记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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