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2页 |
第一章 民族自决权适用于主权国家内的各个民族 | 第12-29页 |
第一节 民族自决权的概念、历史发展 | 第12-14页 |
一、 民族自决权的概念 | 第12页 |
二、 民族自决权概念的由来和发展 | 第12-13页 |
三、 民族自决原则在国际法上的确立 | 第13-14页 |
第二节 国际法学界对民族自决权的几种理解 | 第14-16页 |
一、 在概念和衡量标准上的曲解 | 第14-15页 |
(一) 歪曲民族自决权的概念 | 第14-15页 |
(二) 把“自由选举”作为实现民族自决权的标准 | 第15页 |
(三) 强调“自由选举”是行使自决权的途径 | 第15页 |
二、 在适用范围上的不完整理解 | 第15-16页 |
(一) 民族自决权只能适用于尚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国家和人民 | 第15-16页 |
(二) 民族自决原则已完成了历史使命 | 第16页 |
(三) 民族自决权适用于已经获得独立的主权国家 | 第16页 |
第三节 广义理解民族自决权 | 第16-26页 |
一、 民族自决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 第16-17页 |
二、 民族自决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 第17-18页 |
三、 承认民族自决权必须首先尊重国家主权 | 第18-25页 |
四、 民族自决权不包含分离权 | 第25-26页 |
第四节 民族自决权适用于主权国家内的各个民族 | 第26-29页 |
一、 民族自决权具有普遍意义 | 第27页 |
二、 国际法规范在发展 | 第27页 |
三、 自决是所有民族的权利 | 第27页 |
四、 限制性条款不能成为限定权利主体范围的理由 | 第27-29页 |
第二章 民族自决权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法理依据 | 第29-39页 |
第一节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对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扬弃 | 第29-35页 |
一、 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阐述 | 第29-33页 |
(一)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的涵义 | 第29-30页 |
(二) 民族自决权是实现民族平等的第一步 | 第30页 |
(三) 民族自决权使民族区域自治成为实现民族平等的政治制度原则 | 第30-32页 |
(四) 由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平等具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 第32-33页 |
二、 列宁思想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影响 | 第33-35页 |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也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法理依据 | 第35-39页 |
一、 从价值取向看,民族自决权是实现民族平等的一种手段 | 第35页 |
二、 从性质看,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双重性是民族自决权性质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 第35-36页 |
(一) 民族自决权的性质具有双重性 | 第35页 |
(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民族自决权性质的双重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 第35-36页 |
三、 从属性看,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民族自决权的派生 | 第36-39页 |
(一) 民族自决权含有特殊保护原则 | 第36页 |
(二) “特殊保护原则”构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36-39页 |
第三章 民族自决权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具有参考价值 | 第39-42页 |
第一节 民族自决权的内容 | 第39-40页 |
一、 民族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的权利 | 第39页 |
二、 民族自由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 第39-40页 |
第二节 民族自决权对民族区域自治内容的参考作用 | 第40-42页 |
一、 成立民族自治地方 | 第40-41页 |
二、 规定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 第41-42页 |
第四章 民族自决权为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义务方面提出要求 | 第42-46页 |
第一节 国际法为实现民族自决权对国家义务的规定 | 第42页 |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实现少数民族人权对国家职责的规定 | 第42-46页 |
一、 我国为促进民族自决、实现少数民族人权的立法与国际法的规定不谋而合 | 第43页 |
二、 我国促进民族自决、实现少数民族人权的法律保障 | 第43-44页 |
(一) 《宪法》对少数民族人权的保障 | 第43页 |
(二) 特殊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人权的保障 | 第43-44页 |
三、 我国法律关于促进实现少数民族人权对“国家义务”的具体规定 | 第44-46页 |
第五章 民族自决权决定了民族分裂没有法理依据 | 第46-49页 |
第一节 民族自决权中的独立权对主权国家内的民族不适用 | 第46-47页 |
第二节 我国法律禁止民族分裂行为符合国际法精神 | 第47-48页 |
第三节 民族自决权导致民族联合 | 第48-49页 |
结束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