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绪论 | 第9-17页 |
一、唐代法律研究的现状和本文研究背景 | 第9-11页 |
二、本文研究意义与研究对象 | 第11-12页 |
三、唐代法律社会中的文人和文学走向 | 第12-15页 |
四、本文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第15-17页 |
第一章 唐律实施对文人个人命运的影响 | 第17-48页 |
第一节 李白流放夜郎的相关法律问题 | 第17-33页 |
一、当时的社会背景 | 第18-25页 |
二、乱离中的诗人 | 第25-28页 |
三、流放的罪名 | 第28-33页 |
第二节 王昌龄被杀之法律分析 | 第33-39页 |
一、关于时代背景 | 第34-36页 |
二、王昌龄被杀之罪名 | 第36-39页 |
第三节 鱼玄机被杀之法律分析 | 第39-48页 |
一、《唐律疏议》中的相关规定 | 第41-44页 |
二、中唐以后"制敕"断狱的普遍性对鱼玄机案的关键影响 | 第44-48页 |
第二章 集体事件中的文人命运与法律的关系——以唐肃宗时期"迫受伪职"事件为例 | 第48-63页 |
第一节 "迫受伪职"事件始末 | 第48-49页 |
第二节 肃宗朝廷对此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 第49-52页 |
第三节 玄宗对《唐律疏议》的破坏 | 第52-53页 |
第四节 唐肃宗统治时期国家的法制状况 | 第53-55页 |
第五节 对王维和郑虔的特殊处理 | 第55-63页 |
第三章 文人法制思想及实践的个案研究 | 第63-97页 |
第一节 柳宗元的法制思想与实践 | 第63-85页 |
一、柳宗元法制思想的渊源 | 第64-67页 |
二、从《断刑论》和《驳复仇议》两文看柳宗元的法制思想 | 第67-76页 |
三、从复仇主义角度比较陈子昂、柳宗元和韩愈的法制观异同 | 第76-81页 |
四、任地方官的司法实践 | 第81-85页 |
第二节 白居易的法制思想及实践 | 第85-97页 |
一、从《论姚文秀打杀妻状》看白居易依律断狱的法制思想 | 第85-92页 |
二、从判词看白居易的法制思想 | 第92-97页 |
第四章 唐代判词研究——以现存唐试判为介质考察法律在选官制度中的作用 | 第97-143页 |
第一节 唐代考试选官的基本情况 | 第97-100页 |
一、通过考试摆脱平民身份 | 第97-98页 |
二、低级官员的考试和考核制度 | 第98-99页 |
三、评判入等和"糊名"制度 | 第99-100页 |
第二节 判对于底层官僚和文人的意义 | 第100-101页 |
第三节 判的考察内容 | 第101-103页 |
第四节 对判作分类研究 | 第103-128页 |
一、以"虚设甲乙"的虚拟案件作为判断对象的"判" | 第104-124页 |
二、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件为考察内容的判 | 第124-128页 |
第五节 祭祀和法律的关系 | 第128-133页 |
第六节 试判题目中罕见恶性案件的原因 | 第133-135页 |
第七节 对"真判"的简单分析 | 第135-137页 |
第八节 判的文学性 | 第137-143页 |
一、判词的文体特征 | 第137页 |
二、判词的艺术特色 | 第137-143页 |
第五章 唐代法律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以唐诗为考察范围 | 第143-170页 |
第一节 轻刑思想在唐诗中的表述 | 第143-146页 |
第二节 复仇主题在唐诗中的表现 | 第146-150页 |
第三节 侠客题材在唐诗中的体现 | 第150-153页 |
第四节 妇女问题在唐诗中的展现 | 第153-165页 |
一、弃妻问题 | 第153-157页 |
二、妾的身份 | 第157-165页 |
第五节 其他主题在唐诗中的反映 | 第165-170页 |
附录:"法律"词义考辨 | 第170-177页 |
参考文献 | 第177-182页 |
后记 | 第182-18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