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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人与法律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9页
绪论第9-17页
 一、唐代法律研究的现状和本文研究背景第9-11页
 二、本文研究意义与研究对象第11-12页
 三、唐代法律社会中的文人和文学走向第12-15页
 四、本文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第15-17页
第一章 唐律实施对文人个人命运的影响第17-48页
 第一节 李白流放夜郎的相关法律问题第17-33页
  一、当时的社会背景第18-25页
  二、乱离中的诗人第25-28页
  三、流放的罪名第28-33页
 第二节 王昌龄被杀之法律分析第33-39页
  一、关于时代背景第34-36页
  二、王昌龄被杀之罪名第36-39页
 第三节 鱼玄机被杀之法律分析第39-48页
  一、《唐律疏议》中的相关规定第41-44页
  二、中唐以后"制敕"断狱的普遍性对鱼玄机案的关键影响第44-48页
第二章 集体事件中的文人命运与法律的关系——以唐肃宗时期"迫受伪职"事件为例第48-63页
 第一节 "迫受伪职"事件始末第48-49页
 第二节 肃宗朝廷对此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第49-52页
 第三节 玄宗对《唐律疏议》的破坏第52-53页
 第四节 唐肃宗统治时期国家的法制状况第53-55页
 第五节 对王维和郑虔的特殊处理第55-63页
第三章 文人法制思想及实践的个案研究第63-97页
 第一节 柳宗元的法制思想与实践第63-85页
  一、柳宗元法制思想的渊源第64-67页
  二、从《断刑论》和《驳复仇议》两文看柳宗元的法制思想第67-76页
  三、从复仇主义角度比较陈子昂、柳宗元和韩愈的法制观异同第76-81页
  四、任地方官的司法实践第81-85页
 第二节 白居易的法制思想及实践第85-97页
  一、从《论姚文秀打杀妻状》看白居易依律断狱的法制思想第85-92页
  二、从判词看白居易的法制思想第92-97页
第四章 唐代判词研究——以现存唐试判为介质考察法律在选官制度中的作用第97-143页
 第一节 唐代考试选官的基本情况第97-100页
  一、通过考试摆脱平民身份第97-98页
  二、低级官员的考试和考核制度第98-99页
  三、评判入等和"糊名"制度第99-100页
 第二节 判对于底层官僚和文人的意义第100-101页
 第三节 判的考察内容第101-103页
 第四节 对判作分类研究第103-128页
  一、以"虚设甲乙"的虚拟案件作为判断对象的"判"第104-124页
  二、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件为考察内容的判第124-128页
 第五节 祭祀和法律的关系第128-133页
 第六节 试判题目中罕见恶性案件的原因第133-135页
 第七节 对"真判"的简单分析第135-137页
 第八节 判的文学性第137-143页
  一、判词的文体特征第137页
  二、判词的艺术特色第137-143页
第五章 唐代法律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以唐诗为考察范围第143-170页
 第一节 轻刑思想在唐诗中的表述第143-146页
 第二节 复仇主题在唐诗中的表现第146-150页
 第三节 侠客题材在唐诗中的体现第150-153页
 第四节 妇女问题在唐诗中的展现第153-165页
  一、弃妻问题第153-157页
  二、妾的身份第157-165页
 第五节 其他主题在唐诗中的反映第165-170页
附录:"法律"词义考辨第170-177页
参考文献第177-182页
后记第182-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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