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英文摘要 | 第7-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概述 | 第10-19页 |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概念 | 第10-13页 |
一、机动车 | 第10-11页 |
二、交通事故 | 第11-12页 |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第12页 |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第12-13页 |
第二节 国外和其他地区相关制度 | 第13-16页 |
一、法国“机动车担保基金” | 第13-14页 |
二、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事业” | 第14-15页 |
三、英国“汽车保险人局” | 第15页 |
四、我国台湾地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 第15-16页 |
五、其他 | 第16页 |
第三节 机动车强制保险与社会救助基金之联系与区别 | 第16-19页 |
一、机动车强制保险与社会救助基金的联系 | 第16-17页 |
(一) 社会救助基金是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补充 | 第16-17页 |
(二) 两者均只提供最基本保障 | 第17页 |
二、机动车强制保险与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区别 | 第17-19页 |
(一) 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履行义务的基础不同 | 第17页 |
(二) 保障的范围不同 | 第17-18页 |
(三) 追偿权行使范围不同 | 第18-19页 |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 | 第19-27页 |
第一节 国外及其他地区同类机构的设置、运行方式 | 第19-20页 |
一、德国 | 第19页 |
二、日本 | 第19页 |
三、我国香港地区 | 第19-20页 |
第二节 我国基金管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方式现状 | 第20-23页 |
一、已有的全国性规定及现状 | 第20-23页 |
(一) 广东省深圳市 | 第21-22页 |
(二) 福建省龙海市 | 第22页 |
(三) 浙江省台州市 | 第22-23页 |
第三节 对我国基金管理机构设置和基金运行方式的建议 | 第23-27页 |
一、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 | 第23-25页 |
二、基金运行方式 | 第25-27页 |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运作 | 第27-38页 |
第一节 救助基金的筹集 | 第27-34页 |
一、按照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第27-29页 |
二、对未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罚款 | 第29页 |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 第29-31页 |
四、救助基金孽息 | 第31页 |
五、其他资金 | 第31-34页 |
(一) 从成品油消费税中提取部分资金 | 第32页 |
(二) 机动车辆号牌拍卖费 | 第32-33页 |
(三) 身份情况不明之交通事故身亡者的赔偿金 | 第33页 |
(四) 社会募集 | 第33页 |
(五) 购买机动车或申领机动车驾驶执照时缴付一定金额 | 第33-34页 |
第二节 救助基金的使用 | 第34-38页 |
一、救助限额问题 | 第34-35页 |
二、建议确立救助基金补充性救助的原则 | 第35页 |
三、对需进行救助情形之分析 | 第35-38页 |
(一)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 第35-36页 |
(二)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 | 第36页 |
(三)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 第36-38页 |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监管 | 第38-42页 |
第一节 对外的监管 | 第38-39页 |
一、严把审批、审核关 | 第38页 |
二、专款专用、直接支付 | 第38-39页 |
三、严格核实保险公司机动车强制保险经营情况 | 第39页 |
四、发现欺诈,严肃处理 | 第39页 |
第二节 对内监管 | 第39-42页 |
一、完善账务管理 | 第39-40页 |
二、明确工作职责 | 第40-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后记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