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言 | 第8-10页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8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8-9页 |
三、创新之处 | 第9-10页 |
第一章 检察机关在查处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中面临的问题 | 第10-16页 |
第一节 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存在问题 | 第10-14页 |
一、国家出资企业范围的争议 | 第10-11页 |
二、“委派”认定方面的争议 | 第11-13页 |
三、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组织的范围争议 | 第13-14页 |
第二节 检察机关在查办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 | 第14-16页 |
一、国有垄断企业人员身份认定困难 | 第14-15页 |
二、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身份具有非确定性 | 第15-16页 |
第二章 如何正确界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 第16-25页 |
第一节 将“有无国有资产”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界定标准 | 第16-19页 |
一、国有企业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区别和联系 | 第16-18页 |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具体界定标准 | 第18-19页 |
第二节 正确把握“委派”的界定标准 | 第19-22页 |
一、“委派”具备的要素 | 第20页 |
二、委派双方要具备投资和隶属关系 | 第20页 |
三、明确“二次委派”不属于“委派” | 第20-21页 |
四、正确适用“委派”与“委托” | 第21-22页 |
第三节 正确界定国有出资企业中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 | 第22-25页 |
一、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组织的范围 | 第22-24页 |
二、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认定 | 第24-25页 |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思考和对策 | 第25-31页 |
第一节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缺憾和不足 | 第25-26页 |
一、“内部委派”规定方面的缺憾 | 第25页 |
二、对国家出资企业中党委决定人事的认识不全面 | 第25-26页 |
第二节 检察机关查处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 第26-31页 |
一、通过检察建议,规范“委派”方式 | 第26页 |
二、公、检互相协助,共同打击国家出资企业人员的腐败行为 | 第26页 |
三、国家出资企业人员的渎职犯罪管辖权建议统一 | 第26-27页 |
四、建议单独设立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罪名 | 第27-31页 |
结语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5页 |
致谢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