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1 绪论 | 第12-18页 |
1.1 研究背景 | 第12-13页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13-14页 |
1.2.1 研究的目的 | 第13页 |
1.2.2 研究的意义 | 第13-14页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14-17页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第14-15页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第15-17页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17-18页 |
2 我国“被精神病”现象的现状 | 第18-25页 |
2.1 我国“被精神病”现象的现状 | 第18-22页 |
2.1.1 “被精神病”现象的定义 | 第18页 |
2.1.2 我国“被精神病”现象的现状 | 第18-21页 |
2.1.3 我国“被精神病”现象反映的突出问题 | 第21-22页 |
2.2 我国“被精神病”现象的分类 | 第22-25页 |
2.2.1 因利益冲突导致的“被精神病”现象 | 第22-23页 |
2.2.2 因医疗误诊导致的“被精神病”现象 | 第23-25页 |
3 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原因 | 第25-37页 |
3.1 从精神病诊断角度分析 | 第25-27页 |
3.1.1 精神病诊断中的主观性 | 第25-26页 |
3.1.2 现有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 | 第26-27页 |
3.2 从医疗机构及医师的角度分析 | 第27-30页 |
3.2.1 公立性质的精神病院职能不明确 | 第27-28页 |
3.2.2 私立性质的精神病院功利性太强 | 第28-29页 |
3.2.3 精神科医师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欠缺 | 第29-30页 |
3.3 从监护人角度分析 | 第30-31页 |
3.3.1 监护人与被送治人存在利益冲突 | 第30-31页 |
3.3.2 监护人在代为行使自主权时对医疗信息理解的偏差 | 第31页 |
3.4 从法律角度分析 | 第31-37页 |
3.4.1 强制收治的门槛不明确 | 第32-33页 |
3.4.2 监护方式的程序规范缺失 | 第33-34页 |
3.4.3 强制收治的程序规范缺失 | 第34-35页 |
3.4.4 司法救济的失灵 | 第35-37页 |
4 “被精神病”现象预防的国外借鉴 | 第37-42页 |
4.1 国外对精神病强制收治的认定标准 | 第37-38页 |
4.1.1 危险性标准 | 第37-38页 |
4.1.2 需要治疗标准 | 第38页 |
4.2 国外对精神病患者的救济途径 | 第38-40页 |
4.2.1 听证的权利 | 第38-39页 |
4.2.2 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 第39页 |
4.2.3 获得司法救助的权利 | 第39-40页 |
4.3 国外对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程序法规定 | 第40-42页 |
4.3.1 明确所有强制收治的标准,并评估患者是否符合条件 | 第40页 |
4.3.2 对患者强制收治申请的提出 | 第40-41页 |
4.3.3 对患者强制收治申请的复核 | 第41页 |
4.3.4 对患者强制收治的司法救济 | 第41-42页 |
5 防范“被精神病”现象的伦理学理论与原则及法律建议 | 第42-56页 |
5.1 防范“被精神病”现象的理论与原则 | 第42-46页 |
5.1.1 防范“被精神病”现象的理论基础 | 第42-44页 |
5.1.2 防范“被精神病”现象的生命伦理原则 | 第44-46页 |
5.2 精神病人权利的保护与防止“被精神病”现象 | 第46-49页 |
5.2.1 通过保障精神病人的基本权利防止“被精神病”现象 | 第46-48页 |
5.2.2 通过落实对精神病人的司法救济防止“被精神病”现象 | 第48-49页 |
5.3 防范“被精神病”现象的法律建议 | 第49-56页 |
5.3.1 将患者及其代表组织纳入到立法程序中 | 第49-50页 |
5.3.2 完善民法中“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监护权监督机构 | 第50-51页 |
5.3.3 完善我国精神卫生法 | 第51-56页 |
结语 | 第56-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1页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第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