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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中文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序言第10-11页
一、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概述第11-15页
    (一)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定义及特征第11-12页
        1.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定义第11-12页
        2.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特征第12页
    (二)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意义第12-13页
    (三)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第13-15页
        1.环境权理论第14页
        2.公共信托理论第14-15页
        3.诉权理论第15页
二、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域外立法及借鉴意义第15-19页
    (一)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域外立法第15-18页
        1.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事实上的损害说”第15-16页
        2.英国环境公益诉讼之“检举人诉讼”第16-17页
        3.德国环境公益诉讼之“团体诉讼”第17页
        4.日本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法律值得保护的利益说”第17-18页
        5.俄罗斯环境公益诉讼之“机关诉讼”第18页
    (二) 借鉴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域外发展的意义第18-19页
        1. “事实上的损害说”拓宽了环境损害的内容第18页
        2. 原告主体范围成多元化发展趋势第18-19页
三、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现状及问题第19-21页
    (一)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现状第19页
    (二)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问题第19-21页
        1.“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尚无明确规定第19-20页
        2.没有赋予公民以原告资格第20页
        3.限制环保团体作为原告的资格第20页
        4.没有建立不同原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第20-21页
四、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完善第21-25页
    (一) 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重要性第21-22页
        1.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必要性第21页
        2.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可行性第21-22页
    (二) 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建议第22-25页
        1.对“法律规定的机关”加以明确解释第22页
        2.扩大“有关组织”原告资格的范围第22-23页
        3.确立公民的原告资格第23页
        4.建立不同原告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机制第23-25页
结语第25-26页
参考文献第26-28页
致谢第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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