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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例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第一章 绪论第10-16页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第10-11页
        1.1.1 研究的背景第10-11页
        1.1.2 研究的意义第11页
    1.2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研究现状及评价第11-14页
        1.2.1 国外研究现状第11-12页
        1.2.2 国内研究现状第12-13页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第13-14页
    1.3 研究的思路第14-16页
        1.3.1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14页
        1.3.2 研究的重点、难点第14-15页
        1.3.3 创新点第15-16页
第二章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批判的缘起第16-22页
    2.1 普遍理性:《莱茵报》之前马克思的国家观第16-17页
    2.2 “苦恼的困惑”: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国家观的问题意识第17-19页
        2.2.1 实然国家与理性国家之间的对立第17页
        2.2.2 对国家和法的理性主义幻想的动摇第17-18页
        2.2.3 发现国家管理原则与社会现实的矛盾第18-19页
    2.3 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对黑格尔国家观进行批判的方法论奠基第19-20页
    2.4 《克罗茨纳赫时期笔记》:对黑格尔国家观批判的史料支持第20-22页
第三章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具体内容的批判第22-33页
    3.1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理论的批判第22-24页
        3.1.1 形式批判——黑格尔逻辑的神秘主义第22-23页
        3.1.2 内容批判:“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第23-24页
    3.2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君主主权理论,认为君主是人民的代表第24-27页
        3.2.1 黑格尔的王权理论——君主主权第24-25页
        3.2.2 马克思批判君主主权论第25-26页
        3.2.3 马克思以“人民主权”反对黑格尔的“君主主权”第26-27页
    3.3 马克思揭露行政权本质——官僚政治第27-30页
        3.3.1 黑格尔行政权理论第27-28页
        3.3.2 马克思对黑格尔行政权的批判第28-30页
    3.4 马克思对黑格尔立法权的批判第30-33页
        3.4.1 黑格尔的立法权理论——等级要素的中介作用第30-31页
        3.4.2 马克思揭示立法权的独立性第31-33页
第四章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批判的重要意义第33-38页
    4.1 开辟了通向唯物史观的道路第33-34页
    4.2 重视市民社会,确立了“现实的人”唯物主义出发点第34-35页
    4.3 初步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对于当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第35-38页
        4.3.1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给我们的启示第35-36页
        4.3.2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给我们的启示第36-38页
结论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2页
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说明第42-43页
致谢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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