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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变化对海上保险告知制度的影响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1-14页
第一章 《鹿特丹规则》加重承运人责任第14-28页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适航义务的加重第14-22页
        一、 适航义务时间第14-17页
        二、 适航义务主体第17-20页
        三、 适航义务的举证责任第20-21页
        四、 适航义务的客观方面第21-22页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承运人管货义务的加重第22-26页
        一、 管货义务的客观要求第22-23页
        二、 管货义务的举证责任第23-24页
        三、 管货义务的转移第24-25页
        四、 其他方面第25-26页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其他责任的加重第26-28页
        一、 免责事项变化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第26-27页
        二、 承运人免责限额的变化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第27-28页
第二章 《鹿特丹规则》对海上保险告知义务的影响第28-39页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导致责任主体的增加对告知义务的影响第29-32页
        一、 与适航责任主体有关的告知义务第29-30页
        二、 与管货责任主体有关的告知义务第30-32页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导致承运人与货方告知义务变化第32-33页
        一、 承运人告知义务加重第32-33页
        二、 货方告知义务减轻第33页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导致告知义务的重新分配对海上保险当事人的利益并不能产生对应性影响第33-39页
        一、 对货主的影响第34-36页
        二、 对货物保险人及船东互保协会的影响第36-39页
第三章 应对影响的措施:完善保险告知制度第39-45页
    第一节 将保险辅助人纳入告知主体范围第39-42页
        一、 保险辅助人的范围及界定第39页
        二、 将保险辅助人纳入告知主体范围的理由第39-41页
        三、 如何将保险辅助人纳入告知主体范围第41-42页
    第二节 完善告知义务的告知范围第42-45页
        一、 询问告知主义与无限告知主义的界定第42页
        二、 询问告知主义取代无限告知主义的理由第42-43页
        三、 对询问告知主义取代无限告知主义理由的质疑第43-44页
        四、 如何构建询问告知主义第44-45页
结论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50页
附录第50-51页
致谢第51-52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52-53页
附件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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