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导论 | 第13-21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3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13-19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9页 |
四、创新之处 | 第19-21页 |
第一章 《城乡规划法》上的要件及其解释困局 | 第21-30页 |
第一节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现实问题 | 第21-23页 |
一、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 第21-22页 |
二、上海——老城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 第22-23页 |
第二节 现行解释方案及其局限性 | 第23-30页 |
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法定解释 | 第24-26页 |
二、现行解释方案的局限性 | 第26-30页 |
第二章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成因及其对要件的影响 | 第30-37页 |
第一节 成因分析 | 第30-33页 |
一、缓解住房压力 | 第30页 |
二、支持个体经营 | 第30-31页 |
三、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需求 | 第31-32页 |
四、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不均衡 | 第32-33页 |
第二节 归纳构成要件可能考虑的因素 | 第33-37页 |
一、建造时是否存在禁止性规定 | 第33-34页 |
二、建造时许可程序是否完备 | 第34页 |
三、特定历史阶段的土地性质 | 第34-35页 |
四、执法机关长期不作为 | 第35-37页 |
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范上的构成要件:以时间和效果为标准 | 第37-44页 |
第一节 以时间为标准:建造时无禁止性规定 | 第37-41页 |
一、建造时未建立城市规划 | 第37-38页 |
二、建造时无违法建筑禁止性规定 | 第38-40页 |
三、建造时缺失许可程序 | 第40-41页 |
第二节 以效果为标准:未影响规划或在用地红线内 | 第41-44页 |
一、未影响或未严重影响规划 | 第41-42页 |
二、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 | 第42-44页 |
第四章 司法裁判中的构成要件:多元化标准 | 第44-53页 |
第一节 直接适用《城乡规划法》上的要件 | 第44-46页 |
第二节 以时间为标准:建造时缺失许可程序 | 第46-48页 |
第三节 以特定产权人为标准:军产免于规划许可 | 第48-49页 |
第四节 以违法治愈为标准:已进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 | 第49-50页 |
第五节 要件与效果:从处理的角度区分违法要件 | 第50-53页 |
一、未取得许可但可改正 | 第51-52页 |
二、严重影响规划 | 第52-53页 |
第五章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构成要件的理论反思 | 第53-61页 |
第一节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司法审查方法 | 第53-56页 |
一、区分形式与实质要件:有限度的容忍 | 第53-54页 |
二、遵从地方的具体规定 | 第54-56页 |
第二节 违法要件构成的理论内涵 | 第56-61页 |
一、信赖利益保护 | 第56-57页 |
二、“执法必严”的限度 | 第57-58页 |
三、土地开发权的三种认识 | 第58-61页 |
结语 | 第61-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5页 |
后记 | 第65-66页 |
附录一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关规范整理 | 第66-91页 |
附录二 :参考案例整理 | 第91-1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