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价值和必要性 | 第10-17页 |
(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概念 | 第10页 |
(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价值 | 第10-14页 |
1.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整合创造条件 | 第10-12页 |
2.为构建科学的办案模式奠定基础 | 第12页 |
3.保障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现 | 第12-13页 |
4.强化了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制约 | 第13-14页 |
(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 第14-17页 |
1.人员管理行政色彩浓厚 | 第14-15页 |
2.检察权配置不合理 | 第15页 |
3.检察人员混岗,难以实现检察人员的价值 | 第15页 |
4.薪酬体系不合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无法有效调动 | 第15-17页 |
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制度 | 第17-24页 |
(一)检察人员分类的基本模式 | 第17-19页 |
1.检察官 | 第18页 |
2.检察辅助人员 | 第18-19页 |
3.司法行政人员 | 第19页 |
(二)三类检察人员的员额 | 第19-20页 |
1.员额比例 | 第19-20页 |
2.员额制检察官初选 | 第20页 |
(三)内设机构的整合 | 第20-21页 |
(四)办案模式的构建 | 第21-22页 |
(五)办案责任的落实 | 第22页 |
(六)外部监督机制 | 第22-24页 |
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完善 | 第24-35页 |
(一)检察人员分类的实际困难 | 第24-25页 |
1. 检察人员对分类改革缺乏充分的认识 | 第24页 |
2. 人数众多的现有检察官难以分流 | 第24-25页 |
3.检察人员分类后的酬薪待遇难以保障 | 第25页 |
(二)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 第25-27页 |
1.三类人员没有相应的法律给予规定和保障 | 第26页 |
2.每一类人员的法律内涵存在矛盾 | 第26-27页 |
3.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 第27页 |
(三)改革领导体制 | 第27-29页 |
1.转变领导体制,实行垂直领导 | 第28页 |
2.保障检察机关的独立性 | 第28-29页 |
(四)建立分类管理体系 | 第29-33页 |
1.检察官的管理 | 第29-31页 |
2.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 | 第31-32页 |
3.检察行政人员的管理 | 第32-33页 |
(五)完善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 | 第33-35页 |
1.职权保障 | 第33页 |
2.身份保障 | 第33页 |
3.经济保障 | 第33-35页 |
结论 | 第35-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致谢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