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概述 | 第10-18页 |
(一)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的基本概念 | 第10-13页 |
1.我国关于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的现行规定 | 第10页 |
2.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权利性质 | 第10-11页 |
3.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适用条件 | 第11-13页 |
4.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限制条件 | 第13页 |
(二)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的立法背景及价值 | 第13-15页 |
1.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的立法背景 | 第14-15页 |
2.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的法律价值 | 第15页 |
(三)域外商标先用制度及对我国的参考意义 | 第15-18页 |
1.域外有关商标在先使用的立法规定 | 第16页 |
2.域外商标在先使用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16-18页 |
二、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8-24页 |
(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原有范围”的表述模糊 | 第18-21页 |
1.原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 第18-19页 |
2.原有的地域范围 | 第19-20页 |
3.原有的生产经营规模 | 第20-21页 |
(二)理解的偏差导致的问题 | 第21-24页 |
1.“在先使用”的时间节点不统一 | 第21-22页 |
2.“有一定影响”的评判标准不统一 | 第22-24页 |
三、完善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 | 第24-28页 |
(一)完善并细化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的法律法规 | 第24-26页 |
1.纳入商标在先使用人的主观因素 | 第24页 |
2.明确商标的在先使用是持续性使用 | 第24-25页 |
3.明确“原有范围”的评判标准 | 第25-26页 |
(1)原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 第25页 |
(2)原有的地域范围 | 第25页 |
(3)原有的生产经营规模 | 第25-26页 |
(二)统一司法实务中的操作 | 第26-28页 |
1.统一“有一定影响”的判断标准 | 第26页 |
2.促进“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识”的使用 | 第26-28页 |
结语 | 第28-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31页 |
致谢 | 第31-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