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页 |
引言 | 第11-16页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11-12页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12-15页 |
一、大陆地区 | 第12-14页 |
二、台湾地区 | 第14-15页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 | 第15-16页 |
第四节 本文拟解决的问题及创新之处 | 第16页 |
第一章 城市更新中有关公共利益的制度与问题 | 第16-27页 |
第一节 城市更新的概念界定 | 第17-18页 |
第二节 我国的城市更新活动 | 第18-19页 |
第三节 城市更新的法律制度 | 第19-22页 |
一、城市更新与城市规划 | 第19-21页 |
二、城市更新与征地拆迁 | 第21-22页 |
第四节 城市更新中确保公共利益的制度 | 第22-25页 |
一、明确公益性用地标准 | 第23页 |
二、建立城市更新规范体系 | 第23-24页 |
三、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 第24-25页 |
第五节 确保公共利益的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5-27页 |
一、认定标准不明 | 第26页 |
二、公众参与不足 | 第26-27页 |
三、监督救济有限 | 第27页 |
第二章 台湾地区城市更新制度及其公共利益争议 | 第27-35页 |
第一节 法律基础 | 第28页 |
第二节 更新模式 | 第28-30页 |
一、更新单元的划定 | 第29页 |
二、更新项目的核准 | 第29-30页 |
三、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 | 第30页 |
第三节 公共利益的争议 | 第30-32页 |
一、划定权的合法性 | 第31页 |
二、申请门槛的合理性 | 第31页 |
三、项目核准的必要性 | 第31页 |
四、程序性设置的适当性 | 第31-32页 |
第四节 大法官709号解释:司法审查保障公共利益的途径 | 第32-35页 |
一、正当程序原则 | 第33-34页 |
二、比例原则 | 第34-35页 |
第三章 权利人发起的更新项目启动阶段的公共利益 | 第35-42页 |
第一节 大陆的制度和实践 | 第35-37页 |
一、申报主体 | 第36页 |
二、更新范围 | 第36-37页 |
第二节 台湾地区的制度与实践 | 第37-41页 |
一、划定基准的法律地位 | 第38页 |
二、更新单元划定权的法律性质 | 第38-39页 |
三、同意比率的程序性作用 | 第39-40页 |
四、项目核准的法律效果 | 第40-41页 |
第三节 小结 | 第41-42页 |
第四章 城市更新项目决策中的公共利益 | 第42-48页 |
第一节 权利人意愿在项目决策中的作用 | 第42-43页 |
一、大陆地区:作为公共决策辅助者的权利人 | 第42-43页 |
二、台湾地区:作为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人 | 第43页 |
第二节 同意比率的法律意义 | 第43-44页 |
一、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 | 第43-44页 |
二、实现利益博弈的有效途径 | 第44页 |
第三节 两次投票间的关系 | 第44-46页 |
一、大陆地区:审慎推动与多数同意 | 第44-45页 |
二、台湾地区:降低门槛与多数同意 | 第45-46页 |
第四节 同意比率与公益性之间的关系 | 第46-47页 |
第五节 其他制度的补充 | 第47-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附录 | 第49-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
后记 | 第57-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