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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应当”条款的规范性质界定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页
引论第6-7页
一、讨论的意义第7-9页
二、“应当”的含义探究第9-11页
    (一)“应当”的通常含义第9-10页
    (二)“应当”的法律意义第10-11页
三、“应当”条款的规范性质判断方法第11-24页
    (一)民法价值判断规则第11-13页
        1.民法规范性质界定问题属于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第11-12页
        2.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论证规则第12-13页
    (二)目的解释方法第13-17页
        1.目的解释的必要性第13页
        2.法律规范目的两分法第13-14页
        3.规范目的和规范性质之间的关系第14-17页
    (三)利益分析方法第17-24页
        1.利益分析的必要性第17-18页
        2.利益衡量方法第18页
        3.利益在民法上的类型化区分第18-19页
        4.从利益分析的角度界定“应当”条款的规范性质第19-24页
四、当前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当”条款的缺陷及建议第24-27页
    (一)当前立法的不足第25-26页
        1.“应当”语义含混不清第25页
        2.“应当”和“必须”呈现出混用的状态第25页
        3.“应当”的否定式“不应当”与“不得”并驾齐驱第25-26页
    (二)立法建议第26-27页
        1.针对不同的含义表达设置不同的语词提醒第26页
        2.明确“应当”和“必须”的异同第26页
        3.以“不得”取代“不应当”第26-27页
结论第27-28页
参考文献第28-30页
致谢第30-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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