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8页 |
| 引言 | 第8-10页 |
| 第一部分 行政诉讼审理对象概述 | 第10-17页 |
| 一、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概念 | 第10-13页 |
| (一) 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概念 | 第10-11页 |
| (二) 审理对象的确定应当符合行政诉讼目的的要求 | 第11-13页 |
| 二、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研究意义 | 第13-14页 |
| (一) 有利于更好地完善行政诉讼理论体系 | 第13页 |
| (二) 有利于提高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解决问题的能力 | 第13-14页 |
| 三、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理对象 | 第14-17页 |
| (一) 刑事诉讼的审理对象 | 第14-16页 |
| (二) 民事诉讼的审理对象 | 第16-17页 |
| 第二部分 我国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现状分析 | 第17-26页 |
| 一、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研究情况 | 第17-19页 |
| (一) 我国关于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研究情况 | 第17-18页 |
| (二) 国外关于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研究情况 | 第18-19页 |
| 二、我国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现状考察 | 第19-22页 |
| (一) 我国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历史情况 | 第19-20页 |
| (二) 我国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现状 | 第20-22页 |
| 三、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审理对象的社会背景 | 第22-26页 |
| 第三部分 以行政争议为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 | 第26-40页 |
| 一、行政争议的原因及种类 | 第26-29页 |
| 二、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审理对象不能满足现代行政诉讼的要求 | 第29-32页 |
| (一) 行政诉讼的三重性质决定了行政诉讼的三重目的 | 第29-30页 |
| (二) 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审理对象不能很好实现三重目的 | 第30-32页 |
| 三、以行政争议为审理对象的合理性分析 | 第32-40页 |
| (一) 从实现行政诉讼目的角度分析,以行政争议为审理对象,更有利于解决行政纠纷,实现我国行政诉讼的三重目的 | 第32-33页 |
| (二) 从法律传统角度分析,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移植于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就是以行政争议为审理对象 | 第33-34页 |
| (三) 从保护相对人权益的角度分析,以行政争议为审理对象,更能兼顾相对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更有利于实现相对人的诉权 | 第34-37页 |
| (四) 从诉讼类型角度分析,以行政争议为审理对象,更能满足行政诉讼类型多样化的需求 | 第37-40页 |
| 第四部分 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建议 | 第40-46页 |
| 一、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 | 第40-41页 |
| 二、关于行政诉讼目的 | 第41页 |
| 三、关于起诉权与受案范围 | 第41-44页 |
| 四、关于行政诉讼的类型 | 第44-46页 |
| 结论 | 第46-47页 |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