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前言 | 第9-10页 |
第一部分 关于我国现行刑法是否规定单位累犯的讨论 | 第10-17页 |
一、争论的观点 | 第10-11页 |
二、笔者的观点 | 第11-17页 |
(一) 刑法第30条不能作为现行刑法规定了单位累犯的依据 | 第11-12页 |
(二) 刑法第65条也不能作为单位可以构成累犯依据 | 第12-14页 |
(三) 刑法第356条并非单位累犯的规定 | 第14-17页 |
第二部分 增设单位累犯的必要性 | 第17-27页 |
一、从理论上讲,应当增设单位累犯 | 第17-19页 |
(一) 增设单位累犯,是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 | 第17页 |
(二) 增设单位累犯,符合刑法关于累犯制度的立法本意 | 第17-18页 |
(三) 增设单位累犯制度,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 | 第18-19页 |
(四) 增设单位累犯制度,是刑事立法协调性的要求 | 第19页 |
二、从客观现实讲,需要增设单位累犯 | 第19-24页 |
(一) 单位犯罪普遍存在并且与日俱增的现实将引起单位再次犯罪的增多 | 第19-21页 |
(二) 单位犯罪具有巨大的危害社会的潜力,单位再次犯罪亦同 | 第21-23页 |
(三) 存在单位一犯再犯的事实 | 第23-24页 |
三、从立法上讲,可以增设单位累犯 | 第24-27页 |
(一) 外国存在单位累犯的立法先例 | 第24-25页 |
(二) 基于单位的独立人格,可以增设单位累犯 | 第25-27页 |
第三部分 单位累犯的立法构想 | 第27-42页 |
一、单位累犯划分为单位普通累犯和单位特殊累犯 | 第27-28页 |
二、单位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 第28-39页 |
(一) 罪质条件——普通单位犯罪中的故意犯罪 | 第28-30页 |
(二) 刑罚条件——单罚双罚分别设定 | 第30-35页 |
(三) 时间条件——单罚双罚分别设定 | 第35-39页 |
三、单位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 第39-42页 |
(一) 罪质条件——危害国家安全罪、走私犯罪和毒品犯罪中的单位犯罪 | 第39-41页 |
(二) 刑罚条件——不受任何限制 | 第41页 |
(三) 时间条件——单罚双罚分别设定 | 第41-42页 |
第四部分 单位累犯的处罚原则及其他与单位累犯相关的问题 | 第42-46页 |
一、单位累犯的处罚原则 | 第42-43页 |
(一) 对构成单位累犯的单位要从重处罚 | 第42页 |
(二) 对构成单位累犯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是否从重处罚,要分为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 第42-43页 |
二、单位变更后的累犯认定 | 第43-45页 |
(一) 单位本身发生变更的累犯问题 | 第43-44页 |
(二) 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发生变更的累犯问题 | 第44-45页 |
三、单位曾受外国刑罚处罚的累犯问题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