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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契约的规范功能

内容提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前言第10-11页
一、物权契约更能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第11-17页
 (一) 民事立法的任务在于保障自由的法律空间第11-12页
 (二) 私法规范功能的正确认知第12-16页
  1. 私法自治与行为规范第12-15页
  2. 法律乃为解决人类纠纷而设第15-16页
 (三) 立法应当选用高说明力和高应用价值的法学成果第16-17页
二、物权契约是法律行为概念在物权法中的具体化第17-31页
 (一) 物权契约是准确思考的结果第17-20页
  1. 萨维尼对物权契约的贡献第17-18页
  2. 古斯塔夫·胡果对物权契约理论的贡献第18-19页
  3. 物权契约是对法律行为概念准确划分的结果第19-20页
 (二) 物权契约概念落实了法律行为制度第20-24页
  1. 物权契约概念是对交易现象的科学抽象第20-21页
  2. 物权契约的要件构成第21-23页
  3. 抽除物权契约概念足以危及法律行为的制度功能第23-24页
 (三) 物权契约能准确评价所引起的物权法效果第24-30页
  1. 物权契约独立性第24-26页
  2. 物权契约的抽象原则第26-30页
 (四) 物权契约使法律行为体系臻于完善第30-31页
三、采用物权契约概念是坚持法律行为制度的逻辑的必然第31-40页
 (一) 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例第31-35页
 (二) 在采用法律行为概念的条件下逻辑要求进一步采纳物权契约概念第35-40页
  1. 己有了物权与债权的二分第35-38页
  2. 已经采纳了法律行为概念第38页
  3. 已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处理无基础的物权变动第38-40页
四、反对采用物权契约概念的理由与物权法的功能不相关第40-46页
 (一) 驳物权契约不合交易实情第40-41页
 (二) 驳老百姓难以理解物权契约第41-42页
 (三) 驳物权契约抽象原则对出卖人不公第42-43页
  1. 不应该认为交易风险是不公平第42页
  2.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第42-43页
  3. 如果采取相反制度则会对另一方不公第43页
 (四) 驳善意取得与公示制度覆盖了物权契约第43-46页
  1. 错误的信息:物权契约抽象性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第43-44页
  2. 物权契约抽象性的功能不在保护交易安全第44页
  3. 物权契约与善意取得不能彼此替代第44-46页
结论第46-47页
参考文献第47-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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