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0页 |
一、“可获得事实”的含义 | 第10-19页 |
(一) “可获得事实”规定的含义 | 第10-13页 |
(二) 欧美反倾销法中的相关规定 | 第13-16页 |
1. 《欧共体反倾销条列》中的规定 | 第14-15页 |
2. 《美国反倾销法》中的规定 | 第15-16页 |
(三) WTO 成员方在“可获得事实”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16-19页 |
二、实证分析:WTO 实践中的“可获得事实”规定 | 第19-30页 |
(一) “合理时间”问题 | 第20-23页 |
(二) “严重阻碍”与“合作”问题 | 第23-26页 |
(三) “未提供证据”问题 | 第26-30页 |
三、与“可获得事实”规定适用条件有关的问题分析 | 第30-43页 |
(一) “可获得事实”规定的制度价值 | 第30-31页 |
(二) “可获得事实”规定的适用条件 | 第31-35页 |
1. “在合理期间内拒绝进行调查的进口国有关机构采纳必要信息” | 第31-33页 |
2. “在合理时间内未向进行调查的进口国有关机构提供必要信息” | 第33-34页 |
3. “严重阻碍进口国有关机构进行调查” | 第34-35页 |
(三) 调查当局在适用“可获得事实”规定时应承担的义务 | 第35-38页 |
1. 调查当局的告知义务 | 第36页 |
2. 调查当局不施加不合理负担的义务 | 第36页 |
3. 调查当局的信息核查和事后公告义务 | 第36-38页 |
(四) 对现有“可获得事实”规定的完善 | 第38-43页 |
1. “可获得事实”规定的不足与缺陷 | 第38-39页 |
2. 多哈回合对“可获得事实”规定完善的意见 | 第39-40页 |
3. 完善“可获得事实”规定的途径 | 第40-43页 |
四、中国“可获得事实”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43-48页 |
(一) 中国现有法律中的“可获得事实”规定 | 第43-44页 |
(二) 中国反倾销实践中的“可获得事实”规定 | 第44-45页 |
1. 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被适用“可获得事实”规定的情况 | 第44-45页 |
2. 我国政府在实践中适用“可获得事实”规定的情况 | 第45页 |
(三) 应对“可获得事实”规定的几点建议 | 第45-48页 |
结论 | 第48-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后记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