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12页 |
(一) 建筑工程的环境问题 | 第8-9页 |
(二) 将建筑工程中的环境管理纳入法律框架 | 第9-12页 |
1. 建筑工程环境管理中法律的必要性 | 第9-10页 |
2. 建立建筑工程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意义 | 第10-12页 |
二、建筑工程环境法的经济学分析 | 第12-17页 |
(一) 影响建筑工程环境法实施的因素 | 第12-14页 |
1. 环境主体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 第12-13页 |
2. 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环境问题的外部性 | 第13页 |
3. 环境信息的稀缺性和不对称性 | 第13-14页 |
(二) 建筑工程环境法的实施机理 | 第14-15页 |
(三) 提高建筑工程环境法实施效率的策略 | 第15-17页 |
1. 关于违法行为被发现并被惩罚的可能性(p) | 第15页 |
2. 关于被判定违规后接受的惩罚(f) | 第15-16页 |
3. 关于守法的内在动力(综合变量u) | 第16-17页 |
三、我国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现状 | 第17-23页 |
(一) 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17-21页 |
1. 宪法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规定 | 第17页 |
2.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 第17-18页 |
3.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 第18页 |
4. 环境标准 | 第18-19页 |
5.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 第19-21页 |
(二) 与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实施现状 | 第21-23页 |
四、我国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缺陷 | 第23-32页 |
(一) 境外建筑工程环保及有关法律制度述评 | 第23-24页 |
(二) 我国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缺陷 | 第24-32页 |
1. 立法之间的协调性差—兼顾建筑法与环境法的配合 | 第24-25页 |
2. 立法体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不强—存在法律“软约束”地带 | 第25-27页 |
3. 环境责任—违法成本和守法成本失衡 | 第27-28页 |
4. 监管成本畸高—环境信息透明性差,公众参与受阻 | 第28-32页 |
五、建议构建科学的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 | 第32-46页 |
(一) 立法协调:建筑工程与环境保护的融合 | 第32-36页 |
1. 建筑行业应进入环境立法的“黄金”阶段 | 第33-34页 |
2. 将环境管理制度纳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 第34-36页 |
(二) 全过程控制:针对建筑工程各阶段环境管理的重点,填补法律约束的灰色地带 | 第36-39页 |
1. 规划设计阶段—继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第36-37页 |
2. 施工阶段—重视清洁生产立法和环境管理认证制度 | 第37-38页 |
3. 竣工验收阶段—扩大环保验收范围 | 第38-39页 |
(三) 完善环境责任:重组违法成本与守法成本 | 第39-42页 |
1. 关于违法成本 | 第39-41页 |
2. 关于守法成本 | 第41-42页 |
(四) 降低监管成本: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 第42-46页 |
1. 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 | 第43-44页 |
2.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 第44-45页 |
3. 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的结合与完善 | 第45-46页 |
六、结语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后记 | 第5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