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英文摘要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特点 | 第10-18页 |
(一) 职权主义色彩浓厚 | 第10-14页 |
(二) 无限再审 | 第14-18页 |
二、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弊端 | 第18-26页 |
(一) 公权扩张冲击现代法治精神 | 第18-21页 |
(二) 无限再审牺牲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 | 第21-26页 |
三、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根源 | 第26-30页 |
(一) 国家本位主义决定了权力和权利在再审程序中的分配 | 第26-27页 |
(二) “实事求实、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决定了再审程序的目的基础是客观真实 | 第27-28页 |
(三) “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理念决定了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基础是实体公正 | 第28-30页 |
四、重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30-40页 |
(一)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从“重公正、轻效率”走向“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 第30-32页 |
(二)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从客观真实观走向法律真实观 | 第32-33页 |
(三)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体现权利自治与权力限制的宪法精神 | 第33-35页 |
(四)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从“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走向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 第35-37页 |
(五) 重构民事再审制度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纠错与既判力的关系——从有错必纠到依法纠错 | 第37-39页 |
(六) 重构民事再审制度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监督权与审判权的关系——监督权的行使不应损害审判权的独立 | 第39-40页 |
五、重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40-50页 |
(一) 设立再审之诉 | 第41-42页 |
(二) 限定再审启动的主体 | 第42-45页 |
(三) 确定再审的法定事由 | 第45-46页 |
(四) 确定再审时限 | 第46-47页 |
(五) 规范再审管辖 | 第47-48页 |
(六) 限定再审范围 | 第48-49页 |
(七) 规定再审次数与再审裁判的效力 | 第49页 |
(八) 完善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办法 | 第49-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