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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限度论--以不动产权利登记制为中心

内容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1页
前言第11-15页
第一章 引论:制度逾界及其危害第15-39页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第15-16页
 第二节 权利登记制是一种国家立法的强制性制度供应第16-22页
  一、司法供应制度第16-19页
  二、市场供应制度第19-21页
  三、立法供应制度第21-22页
 第三节 权利登记制是一种国家治理工具第22-25页
  一、权利登记制下,国家垄断生产并强制消费的权利信息并非是公共产品第22-23页
  二、权利登记制的功能更多的在于它是一种国家治理工具第23-25页
 第四节 警惕权利登记制下国家公权力的扩张第25-29页
  一、对国家的信赖很容易流变为对国家的盲目崇拜第25-26页
  二、对人的认识能力的信仰极易蜕变为理性的狂妄第26-27页
  三、功利主义的制度建构很容易蜕变为对习俗性事实的粗暴否定第27-29页
 第五节 国家公权力的扩张已经给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及社会交易生活造成严重损害第29-39页
  一、我国权利登记制公权力扩张的表现第30-32页
  二、我国权利登记制公权力扩张之害第32-39页
第二章 原理论:制度边际约束的基本原理及其对不动产权利登记制的基本要求第39-80页
 第一节 边际约束的自由维度第39-53页
  一、自由之辨第39-41页
  二、自由的客观性论证第41-44页
  三、自由是制度建构的元点第44-48页
  四、自由构成了不动产权利登记制度的边际约束第48-53页
 第二节 边际约束的成本维度第53-68页
  一、制度效用的一般分析第54-55页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效用第55-58页
  三、制度成本第58-59页
  四、不动产权利登记制的成本分析第59-62页
  五、权利登记制中影响成本的因素第62-63页
  六、制度的间接成本第63-65页
  七、管制还是为管制服务—对登记管制职能的若干思考第65-68页
 第三节 边际约束的正义维度第68-77页
  一、正义的知识谱系第69-72页
  二、弥补正义:作为最低限度的正义第72-76页
  三、弥补正义的理论价值第76-77页
 第四节 制度边际约束原理对不动产权利登记制的基本要求第77-80页
第三章 实证论:登记限度的规范分析第80-151页
 第一节 登记限度之一——登记能力第80-96页
  一、强制登记事项第80-82页
  二、自愿登记事项第82-91页
  三、禁止登记事项第91-93页
  四、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强制登记问题第93-96页
 第二节 登记限度之二——登记效力第96-123页
  一、效力研究的新范式及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第96-102页
  二、登记确定力:否定与软化第102-117页
  三、登记公信力:限定与排除第117-123页
 第三节 登记限度之三——登记审查的简化与分化第123-136页
  一、序论第123-124页
  二、审查限度之一——债权关系不予审查第124-131页
  三、审查限度之二——权利的公告与在先已登记原则第131-133页
  四、登记审查限度之三——审查的地方性、主动性和分散化第133-136页
 第四节 登记限度之四——登记权行使的法律规制第136-151页
  一、登记程序的法律控制第137-145页
  二、登记程序之外的法律控制第145-151页
第四章 解释论:制度建构与理论阐释——登记限度与物权行为第151-164页
 第一节 作为制度阐释的物权行为理论第151-160页
  一、登记申请法律行为性质的认定第152-155页
  二、登记申请物权行为性质的认定第155-160页
 第二节 物权合意的褪隐—登记同意第160-161页
 第三节 物权合意的褪隐——公证第161-164页
第五章 应用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构第164-174页
 第一节 尊重既有的立法框架和制度建构第164-165页
 第二节 现有登记制度的变革必须坚持登记的限度第165-174页
  一、坚持登记能力的限度第166-169页
  二、坚持登记效力的限度第169-170页
  三、坚持登记审查的限度第170-172页
  四、坚持对登记权的法律规制第172-174页
结语第174-176页
参考文献第176-186页
后记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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