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研究
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关于本罪客观方面的各种观点及评析 | 第9-13页 |
一、各种观点 | 第9-10页 |
(一) 不作为说 | 第9页 |
(二) 持有说 | 第9页 |
(三) 复合行为说 | 第9-10页 |
二、对各种观点的评析 | 第10-12页 |
(一) 对不作为说的评析 | 第10-11页 |
(二) 对持有说的评析 | 第11页 |
(三) 对复合行为说的评析 | 第11-12页 |
三、本文观点 | 第12-13页 |
第二章 “不能说明行为”的性质分析 | 第13-21页 |
一、“不能说明行为”不是本罪的客观要件 | 第13-17页 |
二、“不能说明行为”是一项程序性条件 | 第17-21页 |
(一) 程序性条件的涵义 | 第17-18页 |
(二) 程序性条件的正当性论证 | 第18-21页 |
第三章 本罪是持有型犯罪 | 第21-30页 |
一、持有的性质 | 第21-24页 |
(一) 持有的行为属性 | 第21-22页 |
(二) 持有的行为形式——作为 | 第22-24页 |
二、本罪与传统持有型犯罪的比较 | 第24-28页 |
(一) 不同之处 | 第24-25页 |
(二) 相同之处 | 第25-28页 |
三、持有型犯罪理论的整合 | 第28-30页 |
第四章 “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范围界定 | 第30-37页 |
一、“来源不明”的涵义 | 第30-32页 |
二、财产的计算 | 第32-37页 |
(一) 计算公式 | 第32-34页 |
(二) 财产范围 | 第34-37页 |
结论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1页 |
致谢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