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绪论 | 第10-19页 |
(一)研究意义和目的 | 第10-12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2-17页 |
(三)研究方法、框架与创新 | 第17-19页 |
一、认定前提:视频新闻的可版权性 | 第19-31页 |
(一)视频新闻的概念及其类型 | 第19-22页 |
(二)有别于法律规定的“时事新闻” | 第22-23页 |
(三)基于法律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 | 第23-24页 |
(四)基于司法实践的事实作品 | 第24-31页 |
二、认定来源:视频新闻的独创性构成 | 第31-39页 |
(一)新闻稿件的创作 | 第31-32页 |
(二)音视频的组合与加工 | 第32-38页 |
(三)动画或VR等特效制作 | 第38-39页 |
三、认定的一般路径:基于视听作品的标准 | 第39-47页 |
(一)新闻稿可借鉴脚本或剧本的独创性认定 | 第39-42页 |
(二)视频化表达可借鉴其他视听作品的独创性认定 | 第42-47页 |
四、认定的特殊路径:基于作品的“最低创造性”原则 | 第47-56页 |
(一)新闻稿满足视角选择或叙事方式两点其一即可 | 第48-49页 |
(二)视频化表达中有独特表达的细节 | 第49-52页 |
(三)新闻稿与视频化表达结合的认定路径 | 第52-56页 |
结语 | 第56-63页 |
(一)研究结论 | 第56-57页 |
(二)探索未来新闻节目模式化生产发展及其独创性认定 | 第57-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5页 |
致谢 | 第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