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1979年《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法官庭前阅卷对庭审实质化的影响 | 第10-20页 |
(一)法官庭前阅卷是法官获取裁判信息的最主要途径 | 第12-13页 |
(二)“先定后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 第13-20页 |
二、1996年《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法官庭前不阅卷对庭审实质化的影响 | 第20-33页 |
(一)法官无法通过庭前阅卷获取审判所需的全部信息 | 第24-25页 |
(二)法官无法通过庭审获取审判所需的全部信息 | 第25-27页 |
(三)庭后阅卷成为法官获取审判信息的主要途径 | 第27-28页 |
(四)庭审虚化的成因并未因复印件主义的卷证移送方式得到彻底改观 | 第28-33页 |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法官庭前阅卷对庭审实质化的影响 | 第33-44页 |
(一)庭前阅卷有助于法官对庭审进行充分准备 | 第36-37页 |
(二)多项改革举措有助于保证庭审朝着实质化的方向迈进 | 第37-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