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行为的刑法性质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导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行为的犯罪主体确认 | 第11-28页 |
第一节 国外对公证机构的性质定位 | 第11-15页 |
一、公证制度的起源 | 第11-12页 |
二、域外立法对公证机构的性质定位 | 第12-14页 |
三、公证人法律地位之比较 | 第14-15页 |
第二节 我国立法对公证机构性质的定位 | 第15-22页 |
一、公证权的性质定位 | 第15-18页 |
二、我国立法对公证机构的性质定位 | 第18-22页 |
第三节 公证员之职业定位 | 第22-28页 |
一、我国立法对公证员身份定位之不足 | 第22-23页 |
二、我国当前公证员之职业定位:国家工作人员 | 第23-28页 |
第二章 严重不负责任之认定 | 第28-39页 |
第一节 严重不负责任之法律内涵 | 第29-32页 |
第二节 严重不负责任在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 | 第32-34页 |
第三节 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标准 | 第34-37页 |
第四节 公证书重大失实的认定 | 第37-39页 |
一、重大失实公证文书的适用范围 | 第37-38页 |
二、公证文书重大失实的认定条件 | 第38-39页 |
第三章 出具公证书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认定 | 第39-50页 |
第一节 严重后果之刑法内涵 | 第39-40页 |
第二节 公证员出具失实公证文书造成的“严重后果” | 第40-45页 |
一、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 | 第40-42页 |
二、恶劣影响的认定 | 第42-45页 |
第三节 建立规范的公证证据规则,避免“严重后果” | 第45-50页 |
一、建立公证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第45页 |
二、我国公证证据规则之怪现状? | 第45-47页 |
三、建构我国公证证据规则的基本设想 | 第47-50页 |
结论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3页 |
一、著作及译著类 | 第51页 |
二、编著类 | 第51-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