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制度研究
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制度概述 | 第10-21页 |
(一) 地方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涵义 | 第10-11页 |
(二) 地方人大对法院监督的依据 | 第11-17页 |
(三) 地方人大对法院监督的原则 | 第17-19页 |
(四) 地方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意义 | 第19-21页 |
二、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方式 | 第21-28页 |
(一) 《监督法》规定的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方式 | 第21-25页 |
(二) 实践中运用的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方式 | 第25-28页 |
三、地方人大对法院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28-34页 |
(一) 地方人大监督议题选择机制有待完善 | 第28页 |
(二) 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缺乏专业支持 | 第28-30页 |
(三) 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实效有待提高 | 第30-31页 |
(四) 执法检查的功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 第31-32页 |
(五) 刚性监督方式运用较少,监督效果需要提升 | 第32页 |
(六) 地方人大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不够重视 | 第32-34页 |
四、地方人大对法院监督制度的完善 | 第34-43页 |
(一) 确立科学的议题选择机制 | 第34-35页 |
(二) 加强地方人大的自身建设 | 第35-37页 |
(三) 完善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机制 | 第37-38页 |
(四) 建立专项工作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 第38-39页 |
(五) 完善执法检查方式,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 | 第39-40页 |
(六) 注重软性监督方式和刚性监督方式的结合 | 第40-42页 |
(七)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 | 第42-43页 |
结论 | 第43-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