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5-6页 |
一、 犯罪既遂标准研究的价值领域--立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总体考察 | 第6-13页 |
(一) 明确犯罪既遂与未遂之间的伴生关系,是界定该价值领域的基本前提 | 第6-10页 |
1、 从犯罪停止形态在刑事立法中的演进过程看,犯罪既遂是作为未遂的对应概念出现的,没有未遂,也就无所谓既遂 | 第7-8页 |
2、 从当前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刑法规定来看,既遂与未遂属于同一范畴内的对应概念,没有未遂就没有既遂 | 第8-10页 |
(二) 研究犯罪既遂标准只有在不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直接故意犯罪中才是有意义的,这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便是研究犯罪既遂标准的价值领域之所在 | 第10-13页 |
二、 建构犯罪既遂标准应引入实质内容——法益侵害 | 第13-32页 |
(一) 法益受到侵害是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 | 第13-16页 |
(二) 对我国现有犯罪既遂标准的反思 | 第16-25页 |
(三) 在我国犯罪既遂标准中引入法益这一概念的理论根据 | 第25-28页 |
(四) 法益在确定犯罪既遂标准中的现实价值 | 第28-32页 |
三、 犯罪既遂标准的具体考察 | 第32-45页 |
(一) 犯罪类型与既遂标准 | 第32-38页 |
1、 阴谋犯 | 第32-33页 |
2、 行为犯和结果犯 | 第33-34页 |
3、 危险犯与实害犯 | 第34-36页 |
4、 结果加重犯 | 第36-37页 |
5、 情节犯 | 第37-38页 |
(二) 具体犯罪与既遂标准——以盗窃罪为中心 | 第38-45页 |
1、 盗窃罪既遂标准的确定 | 第38-40页 |
2、 失控说的具体运用 | 第40-42页 |
3、 盗窃数额与既遂标准的关系 | 第42-45页 |
结论 | 第45-46页 |
主要参考书目 | 第46-49页 |
后记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