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在公安侦查中的运用与完善--以G市H区为例
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表目录 | 第9-10页 |
绪论 | 第10-11页 |
第一章 G 市H 区取保候审运用的状况及问题分析 | 第11-22页 |
一、G 市H 区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运行现状 | 第11页 |
二、取保候审的比率低 | 第11-16页 |
(一) 立法的理论基础及价值 | 第12-13页 |
(二) 取保候审对象不明确 | 第13-15页 |
1. 严重疾病规定不明确 | 第14-15页 |
2. 社会危险性规定不明确 | 第15页 |
(三) 民众对取保候审的误解 | 第15-16页 |
二、取保候审质量低 | 第16-17页 |
三、外地户籍嫌疑人不归案现象严重 | 第17-18页 |
四、取保后监管难 | 第18-19页 |
五、取保候审运用存在问题 | 第19-21页 |
(一) 财保人保比例失衡 | 第19-20页 |
(二) 保证金额度不明确 | 第20页 |
(三) 保证金缴纳程序不规范 | 第20-21页 |
六、缺少听审及救济制度 | 第21-22页 |
第二章 西方保释制度的考察 | 第22-26页 |
一、保释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 | 第22页 |
二、保释制度的适用对象 | 第22-23页 |
三、保释制度的运用方式 | 第23-24页 |
四、保释制度的听审及救济方式 | 第24页 |
五、专门的服务机构和监管机构 | 第24-25页 |
六、违反保释义务的刑事后果 | 第25-26页 |
第三章 取保候审的发展与完善 | 第26-35页 |
一、立法思想的转变 | 第26页 |
二、应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 第26-29页 |
(一) 明确“社会危险性” | 第27-28页 |
(二) 明确“患有严重疾病” | 第28-29页 |
三、建立专业的审查机构和监管机构 | 第29-30页 |
四、改革保证形式 | 第30-32页 |
(一) 科学设定保证金数额 | 第31页 |
(二) 强化保证人法律责任的追究 | 第31-32页 |
(三) 引入单位担保的理念 | 第32页 |
(四) 违反取保候审责任入刑 | 第32页 |
五、完善取保候审救济制度 | 第32-35页 |
(一) 取保候审准予权与不准予权分离 | 第33页 |
(二) 建立取保候审的听证制度 | 第33-34页 |
(三) 建立取保候审的救济程序 | 第34-35页 |
结论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
附录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