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民法论文--物权论文

不动产公证制度的引入与适用

中文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立法模式考察第10-14页
    1.1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及模式第10-12页
    1.2 域外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模式第12-14页
第二章 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滞后与不足第14-19页
    2.1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第14-15页
    2.2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缺陷第15-19页
        2.2.1 不动产登记制度自身局限性第15页
        2.2.2 不动产登记主体的确定上存在双重角色的弊端第15-16页
        2.2.3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物权变动原因审查之不足第16-17页
        2.2.4 不动产登记成本与风险承担之间的不对等性第17页
        2.2.5 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承担存在不足第17-19页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与公证的关系第19-31页
    3.1 公证制度基本内涵第19-20页
    3.2 公证职能定位与不动产登记的功能一致性第20-21页
        3.2.1 公证的职能定位与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具有一致性第20-21页
        3.2.2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的目标追求具有一致性第21页
    3.3 公证弥补不动产登记缺陷的理论基础及现实依据第21-23页
        3.3.1 理论基础第21-22页
        3.3.2 现实依据第22-23页
    3.4 公证程序及公信力可弥补不动产登记的不足第23-25页
        3.4.1 公证制度具有严谨的程序为增补不动产登记缺陷提供了保证第23-24页
        3.4.2 公证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强大的的公信力支撑第24-25页
    3.5 公证合理的责任赔偿机制和低成本性有助于分散风险第25-26页
        3.5.1 公证具有更加合理的责任赔偿机制第25-26页
        3.5.2 公证的低成本性为实现风险分散提供了前提条件第26页
    3.6 公证机构的专业性可弥补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的不足第26-27页
    3.7 国外不动产公证的借鉴第27-31页
        3.7.1 法国物权登记中有关公证制度的适用第27-28页
        3.7.2 德国物权登记中有关公证制度的适用第28页
        3.7.3 瑞士物权登记中有关公证制度的适用第28-29页
        3.7.4 日本物权登记中有关公证制度的适用第29-31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公证制度的建议第31-35页
    4.1 强化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的证据效力第31-32页
    4.2 部分涉及不动产物权转移的民事法律行为采取强制公证第32页
    4.3 明确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审查内容及责任承担范围第32-33页
    4.4 适当调整部分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事项的收费第33-34页
    4.5 形成公证与不动产登记的协调机制第34-35页
结语第35-36页
参考文献第36-38页
致谢第38页

论文共38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黄土丘陵区干化土壤水分修复能力试验研究
下一篇:内侧髌股韧带的解剖学特征和起止点足印的解剖学研究及临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