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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引言第10-13页
 一、选题依据第10-11页
  (一) 选题意义第10页
  (二) 国内研究现状第10-11页
 二、研究方案第11-13页
  (一) 解决的关键问题第11页
  (二) 研究方法第11-12页
  (三) 本文的主要结构第12-13页
一、草原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型第13-17页
 (一) 草原违法行为的含义第13页
 (二) 草原违法行为的类型第13-17页
  1. 学理分类第13-14页
  2. 法律文本上的分类第14-17页
二、草原违法行为的现状及特点第17-23页
 (一) 违法行为类型和数量第17-19页
 (二) 各类草原违法行为对草原破坏的程度第19-20页
 (三) 草原违法行为的趋势分析第20-21页
 (四) 草原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的比例第21-23页
三、草原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23-41页
 (一) 法律文本角度对草原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的解读第23-25页
  1. 草原违法行为的的民事责任第24页
  2. 草原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第24-25页
  3. 草原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第25页
 (二) 草原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差,缺少草原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第25-29页
  1. 草原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差第25-26页
  2. 缺少草原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第26-29页
 (三) 草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数额幅度过大,不利于操作且种类少,行政处分过于原则第29-31页
  1. 草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数额幅度过大,不利于具体操作第29-30页
  2. 无违法所得时罚款数额低第30页
  3. 草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少第30页
  4. 行政处分的适用过于原则第30-31页
 (四) 对接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程序法律制度不完善,致使移送司法机关的草原违法行为比例极低,难以启动草原犯罪行为刑事司法程序第31-35页
  1.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状描述第31-32页
  2. 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的原因分析第32-35页
 (五) 草原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实体法不完善,导致大量草原犯罪行为游离于刑事制裁范围之外第35-41页
  1. 草原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现状描述第35页
  2. 草原犯罪行为刑事实体法的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35-41页
四、草原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第41-68页
 (一) 细化对民事责任的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41-42页
 (二) 确立草原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第42-53页
  1. 我国草原生态损害赔偿的现状第42-44页
  2. 草原生态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第44-46页
  3. 草原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第46-53页
 (三) 完善草原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第53-55页
  1. 调整草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数额的幅度第53页
  2. 提高无违法所得时的罚款数额第53页
  3. 增加草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第53-54页
  4. 严格和准确适用行政处分第54-55页
 (四) 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法律第55-58页
  1. 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应衔接的原因第55-56页
  2. 衔接顺畅的完善途径第56-58页
 (五) 完善草原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立法第58-68页
  1. 对《解释》的解析第58-62页
  2. 草原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第62-65页
  3.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否并用问题第65-68页
结语第68-69页
参考文献第69-73页
致谢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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