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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与实效—清末(1906-1911)司法独立研究

中文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5页
目录第5-7页
引言第7-13页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目的与意义第7页
 二、司法独立研究的学术积累与趋势第7-12页
  (一)现有学术成果第7-11页
  (二) 目前为止关于司法独立研究的主要路径第11-12页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及结构安排第12-13页
第一章 清末司法独立实践的背景第13-27页
 一、司法独立与中国传统司法第13-17页
  (一) 司法独立的内涵第13-14页
  (二) 中国古代传统司法的特质第14-16页
   1. 传统司法机构的沿革第14-16页
   2. 传统司法的三大特征第16页
  (三) 作为专制工具的传统司法理念与司法独立理念的比较第16-17页
 二、危机显现——司法独立实践的动机第17-22页
  (一) 司法主权的丧失第18-19页
  (二) 对传统司法的反思第19-22页
 三、司法独立思想的引进第22-27页
  (一) 西方先进政法思想的引入第22-23页
  (二) “三权分立”思想的早期传入第23-24页
  (三) “三权分立”下司法独立思想的系统介绍第24-27页
第二章 国家主导层面司法独立构建的实情第27-34页
 一、官制改革的启动第27-29页
  (一) 中央官制改革谕的颁布第27-29页
  (二) 地方官制改革的展开第29页
 二、大理院的设置第29-31页
  (一) 从大理寺到大理院第29-30页
  (二) 《大理院编制法》对司法独立原则的确认第30-31页
  (三) 《法院编制法》关于司法独立的规定第31页
 三、地方审判制度的建立第31-34页
  (一) 《大理院编制法》对地方审判制度的规划第31-32页
  (二)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中的规定第32页
  (三) 法部制定的其他规定第32-34页
第三章 清末司法独立运行的实效第34-60页
 一、国家主导层面司法独立运行的实效第34-48页
  (一) 部院相争第34-37页
   1. 部院关于司法权限划分的争议第34-36页
   2. 法部主导中央司法机关格局的形成第36-37页
  (二) 地方行政势力的阻碍第37-39页
   1. 中央改制的决心第37页
   2. 地方官员的抵触第37-39页
  (三) 司法人才缺乏第39-42页
   1. 法官职位吸引力较低第40-41页
   2. 考试录用制度未及普及第41-42页
  (四) 经费拨给不足第42-45页
   1. 大理院、法部经费缺乏第43-44页
   2. 地方审判厅经费筹措困难第44-45页
  (五) 法律适用捉襟见肘第45-48页
   1. 实体法的适用第46页
   2. 程序法的适用第46-48页
 二、社会层面司法独立运行的实效——以《各省审判厅判牍》为例第48-58页
  (一) 人权保障程度有限第48-51页
   1. 民众自身积习难易第48-49页
   2. 就地正法制度迫害人权第49-50页
   3. 律师制度尚未建立第50-51页
  (二) 行政势力对司法干预过多第51-54页
   1. 地方大员利用各种途径干预司法第51-53页
   2. 各级审判厅局成立初期对行政衙门的依赖第53-54页
  (三) 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实际运行——以《各省审判厅判牍》中的案例分析为切入点第54-58页
   1. 审判专业化的提升第55-56页
   2. 地方司法权限的划分第56-57页
   3. 诉讼断案效率的提升第57-58页
 三、总结——清末司法独立实效不佳第58-60页
第四章 清末司法独立实效不佳的深层探析第60-68页
 一、根本原因——皇权至上的宪政事业第60-62页
  (一) 各项大权统于皇上一人之手第60-61页
  (二) 司法工具主义大行其道第61-62页
 二、领事裁判权对司法独立自始至终的侵害第62-63页
 三、法官职业操守参差不齐第63-66页
  (一) 时人截然不同的评价第63-64页
  (二) 法官操守的实情第64-66页
 四、司法独立实践时间过短第66-68页
  (一) 制度的设计规划需要时间第66页
  (二) 人才的养成需要时间第66-68页
结语第68-69页
参考书目第69-73页
致谢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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