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死刑的评析 | 第8-12页 |
·死刑的历史沿革 | 第8-9页 |
·死刑价值分析 | 第9-12页 |
·死刑的效益性 | 第10页 |
·死刑的公正性 | 第10-11页 |
·死刑的人道性 | 第11-12页 |
第二章 现阶段我国保留死刑的必要性 | 第12-14页 |
·死刑制度是治理大国的有力刑罚手段 | 第12页 |
·死刑制度的存在是作为刑罚目的之所在 | 第12-13页 |
·死刑制度的存在符合现阶段我国社会大众价值观念,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心理需要 | 第13-14页 |
第三章 我国现行死刑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 第14-20页 |
·我国现行死刑立法的现状 | 第14-15页 |
·我国现行刑法、单行刑法以及修正案在死刑总则与分则立法的缺陷和不足 | 第15-20页 |
·死刑在罪名上适用范围宽泛导致死刑数量过大 | 第15-16页 |
·总则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罪行极其严重”过于概括 | 第16-17页 |
·死缓的适用标准笼统以及撤销死缓标准的不科学 | 第17-18页 |
·对特定人群适用死刑规定的不明确 | 第18-20页 |
第四章 完善和规范立法的不足 | 第20-28页 |
·严格控制单行刑法对死刑的规定 | 第20-24页 |
·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将死刑的适用限制在以下四类犯罪上 | 第20-23页 |
·全面废除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领域死刑的设立 | 第23-24页 |
·对贪污罪、受贿罪废除死刑 | 第24页 |
·明确死刑适用标准中“罪行极其严重” | 第24-26页 |
·对“罪行极其严重”做扩大解释 | 第24-25页 |
·认定“罪行极其严重”这一标准的时候,应当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 第25-26页 |
·将上述两方面的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 第26页 |
·明确死缓的适用标准以及撤销死缓标准的条件 | 第26-27页 |
·明确适用死缓的适用标准“故意犯罪”的内涵,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应当区别情况对待 | 第26页 |
·完善死缓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故意犯罪与重大立功的竞合 | 第26-27页 |
·对特定人群在立法上应当明确不适用死刑 | 第27-28页 |
·应当规定怀孕的妇女不得执行死刑 | 第27页 |
·对哺乳期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第27-28页 |
结论 | 第28-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32页 |
一、著作类 | 第29页 |
二、文献类 | 第29-32页 |
致谢 | 第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