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 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一个“逃逸”行为 | 第10-15页 |
(一) 关于一般“逃逸”行为的界定 | 第10-14页 |
(二)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 | 第14-15页 |
二、 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二个“逃逸”行为 | 第15-28页 |
(一) 犯罪客体的解读状 | 第15-16页 |
(二) 基本犯罪构成的犯罪客体 | 第16-17页 |
(三) 基本犯罪构成的犯罪主体 | 第17-22页 |
(四) 基本犯罪构成的犯罪客观方面 | 第22-25页 |
(五) 基本犯罪构成的犯罪主观方面 | 第25-28页 |
三、 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三个“逃逸”行为 | 第28-38页 |
(一) 概述 | 第28页 |
(二) “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死亡之人的具体范围 | 第28-30页 |
(三)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 | 第30-33页 |
(四)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 | 第33-38页 |
四、 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完善 | 第38-43页 |
(一) 简化现行刑法 133 条,删除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 第38页 |
(二) 对修改后的交通肇事罪的处理 | 第38-39页 |
(三) 将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单独入罪 | 第39-43页 |
结论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第47-48页 |
后记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