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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表见代表制度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表见代表制度概述第11-19页
 第一节 表见代表制度的含义与构成要件第11-16页
  一、 表见代表制度的定义与特征第11-13页
  二、 表见代表的构成要件第13-14页
  三、 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的联系与区别第14-16页
 第二节 表见代表的历史背景及基础第16-19页
  一、 表见代表制度所产生的背景第16-17页
  二、 表见代表制度的理论基础第17-19页
第二章 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第19-27页
 第一节 表见代表的表现形态第19-22页
  一、 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表第20页
  二、越权行为型的表见代表第20-22页
  三、代表权终止型的表见代表第22页
 第二节 表见代表的内部关系第22-25页
  一、 责任性质之分析第22-23页
  二、 对公司责任之构成第23-24页
  三、 责任发生之情形第24-25页
 第三节 表见代表的外部关系第25-27页
  一、表见代表人对第三人产生的责任第25-26页
  二、 公司对第三人的责任第26-27页
第三章 表见代表制度比较分析第27-35页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代理说和大陆法系的代表说第27-30页
  一、 法人本质理论差异的影响——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第27-29页
  二、 代理说和代表说第29-30页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公司代表制度模式第30-31页
  一、 英国第30-31页
  二、 美国第31页
 第三节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代表制度模式第31-33页
  一、 德国第31-32页
  二、 法国第32-33页
  三、 日本第33页
 第四节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结论第33-35页
  一、 两大法系的法理基础不同第33-34页
  二、 公司代表机关的模式设置不同第34页
  三、 责任形态不同第34-35页
第四章 我国关于表见代表制度立法的现状与完善第35-39页
 第一节 我国关于表见代表制度的立法现状第35-37页
  一、 表见代表制度自身的不足第35-36页
  二、 代表人责任的不足第36页
  三、 其它方面的不足第36-37页
 第二节 我国关于表见代表制度的立法完善第37-39页
  一、扩展《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的代表人范围第37-38页
  二、 明确界定《合同法》50 条规定的“超越权限”之权限范围第38页
  三、 表见代表人派生诉讼中的表见性界定及代表人诉公司的诉讼安排探讨第38-39页
  四、 完善章程有关公章保管权与公司代表权分离处理办法的规定第39页
结语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3页
后记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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