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缺陷 | 第10-13页 |
(一)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缺乏强制性 | 第10-11页 |
(二) 证人通知程序过于粗疏 | 第11页 |
(三) 证人出庭决定权完全赋予法官 | 第11-12页 |
(四) 证人权益保护制度不完善 | 第12-13页 |
二、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践中的弊端 | 第13-16页 |
(一) 检控方缺乏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动力 | 第13-14页 |
(二) 法官对控方证据证明力的优先接受 | 第14-15页 |
(三) 庭后阅卷导致证人出庭作证无必要性 | 第15-16页 |
三、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 第16-18页 |
(一) 刑事证据形式与证据内容的割裂式研究 | 第16页 |
(二) 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 | 第16-17页 |
(三) 书面审理的法律传统 | 第17页 |
(四) 直接审理原则的缺失 | 第17-18页 |
四、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 第18-45页 |
(一) 保障证人到庭的措施 | 第18-31页 |
(二) 保障刑事证人有效作证的措施 | 第31-42页 |
(三) 其他配套措施 | 第42-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致谢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