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4-6页 |
| abstract | 第6-8页 |
| 引言 | 第10-11页 |
| 一、刑法中行政管理职权组织的司法认定分歧 | 第11-15页 |
| (一)行政管理职权组织的不同界定 | 第12-13页 |
| (二)职权来源有效性的认定分歧 | 第13-15页 |
| 二、行政管理职权组织的界定基准 | 第15-27页 |
| (一)对现有学说之批驳 | 第15-17页 |
| 1.对“财产性质说”的质疑 | 第15-16页 |
| 2.对“财产性质加管理说”的质疑 | 第16-17页 |
| (二)行政管理职权组织的解释路径 | 第17-22页 |
| (三)从事公务的应然内涵 | 第22-27页 |
| 三、职权来源有效性的判定 | 第27-34页 |
| (一)行政管理职权的可处分性 | 第27-28页 |
| (二)规范性文件授权的有效性 | 第28-31页 |
| 1.实体要件构成要素 | 第29-30页 |
| 2.程序要件构成要素 | 第30-31页 |
| (三)二次委托的有效性 | 第31-34页 |
| 1.二次委托的合理存在 | 第31-32页 |
| 2.二次委托有效的成立要件 | 第32-34页 |
| 结语 | 第34-35页 |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