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2页 |
第一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概述 | 第12-20页 |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 | 第12-15页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 第12-13页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 第13-15页 |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制度 | 第15-17页 |
一、司法审查的概念 | 第15页 |
二、现行法院审查环境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标准 | 第15-16页 |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界定 | 第16-17页 |
第三节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 第17-20页 |
一、环境民主的体现 | 第17-18页 |
二、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性 | 第18页 |
三、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的冲突 | 第18-19页 |
四、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司法监督 | 第19-20页 |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现状及原因 | 第20-30页 |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现状 | 第20-23页 |
一、环境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率低 | 第20-21页 |
二、原告胜诉率低 | 第21-22页 |
三、法院判决理由和依据待商榷 | 第22-23页 |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运行不畅的原因 | 第23-30页 |
一、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过于狭窄 | 第24-25页 |
二、环境信息公开法律规定制约法院审查 | 第25-27页 |
三、法律对建设项目中公众参与规定限制法院审查 | 第27-29页 |
四、环保审批不确定因素较多 | 第29-30页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域外经验 | 第30-39页 |
第一节 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域外经验 | 第30-33页 |
一、美国的“公民诉讼”与团体诉讼 | 第30-32页 |
二、德国的环境团体诉讼 | 第32-33页 |
第二节 域外司法机关审查环境行政行为合理性的依据 | 第33-36页 |
一、美国的“严格检视”标准 | 第33-34页 |
二、英国韦德内斯伯里不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审查原则 | 第34-35页 |
三、德国比例原则 | 第35-36页 |
第三节 环境信息公开与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域外经验 | 第36-39页 |
一、美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 | 第36-37页 |
二、德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 | 第37-39页 |
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 第39-48页 |
第一节 环境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适当性扩张 | 第39-41页 |
一、原告资格的确定应采用限制下的“主观主义” | 第39-40页 |
二、环境团体可为环境行政诉讼原告 | 第40-41页 |
第二节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规定及司法审查 | 第41-43页 |
一、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 | 第42页 |
二、强化法院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 | 第42-43页 |
第三节 完善建设项目中的公众参与法律规定及保障措施 | 第43-46页 |
一、完善公众参与方式 | 第43-44页 |
二、司法对公众参与的保障 | 第44-46页 |
第四节 建设项目审批合理性审查制度的构建 | 第46-48页 |
一、自由裁量合理性的审查 | 第46页 |
二、促进行政决策合理化 | 第46-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1页 |
致谢 | 第51-52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