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 第6-8页 |
| Abstract | 第8-9页 |
| 引言 | 第11-13页 |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3-17页 |
| (一)典型案例的提出及争议的焦点 | 第13-14页 |
| (二)本文研究的意义和内容 | 第14-17页 |
| 二、离婚时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及其学理论争 | 第17-24页 |
| (一)现行法定财产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界定不清,司法实践中进行运用时缺乏可操作性 | 第17-19页 |
| (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工资、奖金” 的涵义和范围的规定不够严密 | 第19-20页 |
| (三)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缺乏明确界定 | 第20-22页 |
| (四)在我国现行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制度中缺乏认定的基本规则 | 第22-24页 |
| 三、完善我国有关离婚时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的法律建议 | 第24-32页 |
| (一)将《婚姻法》第 18 条第 5 款修改为“其他依法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24-25页 |
| (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婚姻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的“工资、奖金”的涵义和范围进行限定 | 第25-26页 |
| (三)明确规定认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基本规则 | 第26-29页 |
| (四)明确规定认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规则 | 第29-32页 |
| 结语 | 第32-34页 |
| 参考文献 | 第34-37页 |
| 致谢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