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第一章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之概述 | 第12-19页 |
第一节 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概念 | 第12-14页 |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涵义 | 第12-13页 |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 第13-14页 |
第二节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法律特点 | 第14-16页 |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特点 | 第14-15页 |
二、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法律特点分析 | 第15-16页 |
第三节 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问题普遍存在的现状 | 第16-19页 |
一、举证责任过重 | 第17页 |
二、合法取证难度大 | 第17页 |
三、法律规定不明确 | 第17-18页 |
四、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 | 第18-19页 |
第二章 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探析 | 第19-28页 |
第一节 婚外情的隐秘性决定了举证的高难度 | 第19-21页 |
一、婚外同居的住所具有隐秘性 | 第19-20页 |
二、婚外同居行为本身具有隐秘性 | 第20页 |
三、知情者的秘而不宣维护了婚外同居行为的隐秘性 | 第20-21页 |
第二节 捉奸行为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问题 | 第21-22页 |
一、捉奸行为与公民隐私权的法理冲突 | 第21页 |
二、公民隐私权应受法律保护,但不能以其对抗公权和夫妻间的知情权 | 第21-22页 |
第三节 私录视听资料证据在法院证据认定方面的局限性 | 第22-25页 |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 第22页 |
二、私录视听资料在法院证据认定方面的局限性 | 第22-25页 |
第四节 民间调查行业在证据收集方面的合法性堪忧 | 第25-28页 |
一、民间调查行业的取证主体身份不合法 | 第25-27页 |
二、民间调查行业的取证手段不合法 | 第27-28页 |
第三章 无过错方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第28-37页 |
第一节 确立优势证明标准 | 第28-30页 |
一、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内容 | 第28页 |
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层次 | 第28-29页 |
三、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应采用的证明标准 | 第29-30页 |
第二节 调整举证责任 | 第30-32页 |
一、立法赋予了受害方当事人过于严苛的举证责任 | 第30-31页 |
二、适当放宽无过错方举证责任的条件 | 第31-32页 |
第三节 加强举证指导 | 第32-34页 |
一、当事人对举证的认知程度低,证据意识差 | 第32-33页 |
二、通过多种途经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 | 第33-34页 |
第四节 扩大法官的裁量权力 | 第34-37页 |
一、保障无过错方合法权益,适当放宽法官认定离婚过错行为的裁量权 | 第34-35页 |
二、由一案例引发的思考: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意义 | 第35-37页 |
第四章 无过错方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据收集 | 第37-53页 |
第一节 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 | 第37-42页 |
一、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内涵界定 | 第37-39页 |
二、对于“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证的理解与界定 | 第39-40页 |
三、对于“以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的理解与界定 | 第40-42页 |
第二节 适当情况下的法院调查取证 | 第42-44页 |
一、适当情况下法院的调查取证的必要性 | 第42-43页 |
二、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和步骤 | 第43-44页 |
第三节 民间调查行业证据收集的规范化 | 第44-48页 |
一、民间调查行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 第44-45页 |
二、民间调查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规范措施 | 第45-47页 |
三、规范民间调查行业证据收集的具体策略 | 第47-48页 |
第四节 当事人应当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 | 第48-53页 |
一、缺乏证据意识是无过错方举证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 第48-49页 |
二、强化证据意识,保障合法权益 | 第49-53页 |
第五章 解决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问题的立法思考 | 第53-68页 |
第一节 立法确认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私人取证的合法性 | 第53-58页 |
一、《证据规定》第68 条的立法缺陷 | 第54-56页 |
二、立法确认无过错方私人取证的合法性 | 第56-58页 |
第二节 一定条件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方式 | 第58-61页 |
一、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承担的立法缺陷 | 第58-59页 |
二、立法引入过错推定原则,一定条件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 第59-61页 |
第三节 在证据认定上,确立“优势证明标准” | 第61-66页 |
一、应在民事诉讼的证据立法中确立优势证明标准 | 第61-63页 |
二、在确立优势证明标准的同时,应当做出相关保障性立法和规则 | 第63-64页 |
三、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优势证明标准的具体运用 | 第64-66页 |
第四节 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赋予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合法途经 | 第66-68页 |
一、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证据收集的合法途经 | 第66-67页 |
二、进一步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措施 | 第67-68页 |
结语 | 第68-70页 |
参考文献 | 第70-72页 |
致谢 | 第72-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