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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4页
第一章 木马概述第14-31页
 第一节 "木马"的概念第14-21页
  一、木马的本质第15-18页
  二、木马和相关概念的厘清第18-21页
 第二节 木马的用途第21-31页
  一、木马的反面用途第21-24页
  二、木马的正向用途第24-27页
  三、恶意木马技术的发展历史及趋势第27-31页
第二章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现状和危害第31-54页
 第一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现状第32-44页
  一、网络环境现状第32-35页
  二、制作、传播木马的行为方式和现状第35-44页
 第二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第44-54页
  一、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现实危害性第45-51页
  二、具体例证——制作、传播"金狐QQ大盗"的危害第51-54页
第三章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及其缺憾第54-70页
 第一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适用第54-61页
  一、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民事法规制第54-57页
  二、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行政法规制第57-61页
 第二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缺憾第61-65页
  一、制作、传播木马行为民事法规制的局限性第61-63页
  二、制作、传播木马行为行政法规制的局限性第63-65页
 第三节 法律责任升格:制作、传播木马行为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第65-70页
  一、应受刑罚惩罚性: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法律责任特性第65-68页
  二、适用刑法必要性:制作、传播木马行为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有力补充第68-70页
第四章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现有刑事法律责任体系及其反思第70-93页
 第一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的适用第70-80页
  一、制作"木马工具"行为的现有刑事责任认定第70-72页
  二、传播"木马工具"行为的现有刑事责任认定第72-75页
  三、传播"木马"行为的现有刑事责任认定第75-80页
 第二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适用的反思第80-93页
  一、反思之一:制作、传播木马属于教唆还是帮助行为的认定困境第80-82页
  二、反思之二:制作、传播木马帮助行为主犯化带来的困境第82-85页
  三、反思之三:制作、传播木马预备行为独立化带来的困境第85-89页
  四、反思之现实体现:"大小姐"木马案研析第89-93页
第五章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第93-106页
 第一节 刑罚方案:制作、传播木马行为入罪化的具体设计第93-95页
  一、制作、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设定第93-95页
  二、制作计算机病毒、传播木马、计算机病毒罪的设定第95页
 第二节 理论阐释:处罚制作、传播木马单一行为的优越性第95-98页
  一、理论优势:能够体现我国刑事政策的重点所在第96页
  二、实践优势:定罪取证较为容易第96-97页
  三、效果优势:能够减少后续犯罪带来的损失第97-98页
 第三节 实践应用:新罪名的司法适用第98-106页
  一、制作、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构成分析第98-100页
  二、制作计算机病毒、传播木马、计算机病毒罪的构成分析第100-103页
  三、理论兼容性:新罪名与旧罪名的适用分析第103-106页
结论第106-108页
参考文献第108-116页
后记第116-117页
个人科研成果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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