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4页 |
第一章 木马概述 | 第14-31页 |
第一节 "木马"的概念 | 第14-21页 |
一、木马的本质 | 第15-18页 |
二、木马和相关概念的厘清 | 第18-21页 |
第二节 木马的用途 | 第21-31页 |
一、木马的反面用途 | 第21-24页 |
二、木马的正向用途 | 第24-27页 |
三、恶意木马技术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 第27-31页 |
第二章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现状和危害 | 第31-54页 |
第一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现状 | 第32-44页 |
一、网络环境现状 | 第32-35页 |
二、制作、传播木马的行为方式和现状 | 第35-44页 |
第二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第44-54页 |
一、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现实危害性 | 第45-51页 |
二、具体例证——制作、传播"金狐QQ大盗"的危害 | 第51-54页 |
第三章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及其缺憾 | 第54-70页 |
第一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适用 | 第54-61页 |
一、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民事法规制 | 第54-57页 |
二、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行政法规制 | 第57-61页 |
第二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缺憾 | 第61-65页 |
一、制作、传播木马行为民事法规制的局限性 | 第61-63页 |
二、制作、传播木马行为行政法规制的局限性 | 第63-65页 |
第三节 法律责任升格:制作、传播木马行为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 第65-70页 |
一、应受刑罚惩罚性: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法律责任特性 | 第65-68页 |
二、适用刑法必要性:制作、传播木马行为非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有力补充 | 第68-70页 |
第四章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的现有刑事法律责任体系及其反思 | 第70-93页 |
第一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的适用 | 第70-80页 |
一、制作"木马工具"行为的现有刑事责任认定 | 第70-72页 |
二、传播"木马工具"行为的现有刑事责任认定 | 第72-75页 |
三、传播"木马"行为的现有刑事责任认定 | 第75-80页 |
第二节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适用的反思 | 第80-93页 |
一、反思之一:制作、传播木马属于教唆还是帮助行为的认定困境 | 第80-82页 |
二、反思之二:制作、传播木马帮助行为主犯化带来的困境 | 第82-85页 |
三、反思之三:制作、传播木马预备行为独立化带来的困境 | 第85-89页 |
四、反思之现实体现:"大小姐"木马案研析 | 第89-93页 |
第五章 制作、传播木马行为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 | 第93-106页 |
第一节 刑罚方案:制作、传播木马行为入罪化的具体设计 | 第93-95页 |
一、制作、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设定 | 第93-95页 |
二、制作计算机病毒、传播木马、计算机病毒罪的设定 | 第95页 |
第二节 理论阐释:处罚制作、传播木马单一行为的优越性 | 第95-98页 |
一、理论优势:能够体现我国刑事政策的重点所在 | 第96页 |
二、实践优势:定罪取证较为容易 | 第96-97页 |
三、效果优势:能够减少后续犯罪带来的损失 | 第97-98页 |
第三节 实践应用:新罪名的司法适用 | 第98-106页 |
一、制作、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构成分析 | 第98-100页 |
二、制作计算机病毒、传播木马、计算机病毒罪的构成分析 | 第100-103页 |
三、理论兼容性:新罪名与旧罪名的适用分析 | 第103-106页 |
结论 | 第106-108页 |
参考文献 | 第108-116页 |
后记 | 第116-117页 |
个人科研成果 | 第11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