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引言 | 第11-16页 |
一、涵义诠释:投资者参与权之界定及理论根基 | 第16-21页 |
(一) 投资者参与权概念之释明 | 第16页 |
(二) 投资者参与权性质定位之应然表达 | 第16-20页 |
1、投资者的参与权是一种综合性的体系化的权利类型 | 第16-17页 |
2、投资者的参与权是股权中的共益权的重要内容 | 第17-18页 |
3、投资者的参与权是投资者所享有的本质的固有的权利 | 第18页 |
4、投资者的参与权具有监督权的属性 | 第18-19页 |
5、投资者的参与权以知情权为前提,以获取收益为目的 | 第19-20页 |
(三) 价值认知——中小投资者参与权保护之必要性与重要性 | 第20-21页 |
二、合理性限制: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之配置样态 | 第21-24页 |
(一) 先行前提——法人人格的独立 | 第21-22页 |
(二) 原则规制——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原则 | 第22-23页 |
(三) 价值归依——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 第23页 |
(四) 现实基础——程序性保障 | 第23-24页 |
三、投资者参与权具体样态之检索与评价 | 第24-26页 |
(一) 类型化一:组织管理参与权——任免董事、监事的权利 | 第24页 |
(二) 类型化二:重大事项参与权 | 第24-26页 |
四、我国投资者的参与权行使之制度困境 | 第26-37页 |
(一) 以法律规范分析为进路:法律瓶颈之梳理 | 第26-31页 |
1《、公司法》对参与权规定的缺陷与《证券法》中参与权的缺位 | 第26-27页 |
2、部门规章细化规定了参与权,但部门规章法律位阶低 | 第27页 |
3、普遍性的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缺位 | 第27-28页 |
4、对享有提案权的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过高,而对持股时间却没有规定 | 第28-29页 |
5、对享有会议召集权的股东设置门槛过高,而对持股时间却未加限制 | 第29-30页 |
6、缺乏对表决权征集制度的细化规定 | 第30-31页 |
(二) 以事实的实证分析为进路:现实障碍之解构 | 第31-37页 |
1、股东消极主义,搭便车心理普遍 | 第32-33页 |
2、股东冷漠主义,用脚投票 | 第33页 |
3、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所需信息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 | 第33-34页 |
4、现有参与方式成本高,参与渠道受限 | 第34-35页 |
5、投资者的参与缺乏激动机制和动力 | 第35页 |
6、中小投资者在决策机构中缺乏代言人,话语权缺失,股东操纵普遍 | 第35-36页 |
7、对公司的决策影响力有限且缺乏保障,实质的低效 | 第36-37页 |
五、参与权行使之出路选择——对我国中小投资者参与权的完善 | 第37-49页 |
(一)建立普遍的类别股东表决机制 | 第37-39页 |
(二)降低会议召集权和提案权的行权门槛,并规定股东的持股时间 | 第39-40页 |
(三)完善提案权制度,规范提案权的内容和形式 | 第40-42页 |
(四)拓宽股东参与投票的途径与方式,完善网络投票机制 | 第42-43页 |
(五)完善征集投票权制度 | 第43-47页 |
(六)完善质询权 | 第47页 |
(七)股权文化上注重培养投资者的长期投资意识,鼓励股东行使参与权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攻读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第53-54页 |